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10日作出的“沧环罚决〔2024〕51号”“沧环罚决〔2024〕52号”“沧环罚决〔2024〕53号”“沧环罚决〔2024〕54号”“沧环罚决〔2024〕55号”“沧环罚决〔2024〕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沧州德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废水、未进行环评审批的前提下建设了热镀锌生产线和铸铁生产线、未建设任何治理设施的前提下建设了热镀锌生产线和铸铁生产线并进行了生产、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沧州市德邦电力配件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36万元、39万元、0.0225万元、38万元、7.6万元、21万元,以上罚款共计141.6225万元

沧州市德邦电力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高培君,注册资本为5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沧州市东光县灯明寺镇东源流寺村,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加工销售法兰、电力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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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