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魏明帝曹叡在实施法治、专制用权这两个主要方面,都与秦始皇、汉武帝有一定的共通之处,刘晔、陈寿的见解信而有征。另据《三国志》卷二一《傅嘏传》,傅嘏任陈群司空掾,著文批驳刘劭考课法云:

自建安以来,至于青龙,神武拨乱,肇基皇祚,扫除凶逆,芟夷遗寇,旌旗卷舒,日不暇给。及经邦治戎,权法并用,百官群司,军国通任,随时之宜,以应政机。

傅嘏的本意在于说明曹魏自创业以来,军事繁忙,制度未立,考课之法难以实行,但他提到“经邦治戎,权法并用”,表达了对曹魏治国方针的看法。个人认为,就一般情况而言,以“权法并用”来概括自曹操以来曹魏治国方针的共同特征,是可行的。然而,曹操、曹丕统治时期的治国方针,各自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独特的内涵,却不是“权法并用”所能充分表达的;“权法并用”一词最适合于曹叡统治时期的治国方针。

魏明帝在运用权、法实施统治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失误。以下我们对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方面略作考察。

首先,修治宫室,极尽奢华。太和六年(232),明帝治许昌宫,起景福、承光殿,这是他修治宫室之始。青龙三年(235),明帝大治洛阳宫,起昭阳、太极殿,筑总章观。又欲平北芒,令于其上作台观,望见孟津,因辛毗劝谏而止。由于崇华殿火灾,复立崇华殿,更名为九龙殿。其时“百姓失农时,直臣杨阜、高堂隆等各数切谏,虽不能听,常优容之”。

其次,用法峻急,率意而行。《三国志》卷二四《高柔传》载:“是时,杀禁地鹿者身死,财产没官,有能觉告者厚加赏赐。”又任用校事,“喜发举,数有以轻微而致大辟者”。“景初间,宫室盛兴,民失农业,期信不敦,刑杀仓卒”,王肃为此特意上疏劝谏。明帝“又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既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太子舍人张茂上书规谏,明帝置之不理。上述两个方面,都是明帝专制用权而扰乱民生之弊政。

再次,在统御百官方面,明帝宠信近侍,疏远大臣。文帝在位时,刘放为中书监,孙资为中书令,共掌机密。明帝即位后,更加宠任刘、孙二人。据史载,“时中书监刘放、令孙资见信于主,制断时政,大臣莫不交好”。蒋济为此上疏,剖析宠信“近习”的危害,指出“人君犹不可悉天下事以适己明,当有所付”,即应当将权力适当下放给大臣。明帝虽然褒奖蒋济“忠诚”,似乎并未接受其劝告。这里需要指出,明帝是按照“料简功能”的一贯原则来任用、驾驭大臣的。冗从仆射毕轨推荐辛毗代王思为尚书仆射,明帝不从,因为辛毗虽然“亮直”,却不及王思能“效力”。陈群以司空录尚书事,侍中吴质对明帝称“陈群从容之士,非国相之才,处重任而不亲事”,明帝深表赞同,发切诏督责陈群。陈群历仕曹操、曹丕,累当重任,虽说是“从容之士”,短于事功,但在群臣中深孚众望,必定有其过人之处。明帝仅以“功能”一项标准看待他,自然失之偏颇;而以陈群的声望,发切诏责之,更有失君臣和谐之道。从另一方面说,明帝统治后期,司马懿专擅疆场,主持对蜀战事并率军讨平辽东,也是因为司马懿擅长用兵,而明帝坚持“料简功能”的用人原则使然。但是,当时明帝已对司马懿是不是“社稷之臣”产生怀疑,却不考虑对其权势有所裁抑,而是任其发展,视其坐大。这不能不说是明帝昧于形势,用权不足。

最后,在维护皇权方面的失误。以夏侯惇、夏侯渊、曹仁、曹洪等为代表的曹氏、夏侯氏宗族是曹操创业过程中的一支骨干力量,以后成为曹魏王朝的重要支柱。明帝即位后,继承了这份遗产。但是,曹休、曹真在太和二年(228)、五年相继去世后,曹魏王朝的权力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亲皇室势力对军权的控制极大减弱。客观形势要求明帝作出必要的反应。太和五年八月,明帝下诏,令诸王及宗室公侯各领嫡子一人朝聘,始开解除宗室禁锢之端。太和六年二月,改封诸侯王,以郡为国。这表明明帝已经注意到曹休、曹真过世后亲皇室势力削弱的现状,试图有所举措。后来,明帝又诏孙资云:“吾年稍长,又历观书传中,皆叹息无所不念。图万年后计,莫过使亲人广据职势,兵任又重。”明帝所说的“亲人”,主要是指上述曹氏、夏侯氏宗族;至于宗室,他仍存有疑虑。实际上,明帝确实在这方面有所安排。当他病重时,最初拟定的辅政班子中,以燕王曹宇为首,有领军将军夏侯献、武卫将军曹爽、屯骑校尉曹肇、骁骑将军秦朗。曹宇是曹操之子,他被明帝授予辅政重任,事出仓促;一旦刘放、孙资搬出“藩王不得辅政”的“先帝诏敕”,明帝便将他罢免。其余四人中,夏侯献、曹爽、曹肇都属曹氏、夏侯氏宗族,秦朗则是曹操的“假子”,都占据着中军要职。然而,仔细考究,明帝在培植亲皇室势力方面所做的工作是相当不够的。他在位期间,宗室王公“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禁防壅隔,同于囹圄”的情况并无实质性变化。这显然是承曹操、曹丕创制著令之余绪,不愿因诸侯预政而败坏朝纲,事既出于“公心”,我们当然不宜过分指责。但是,在发挥曹氏、夏侯氏宗族的匡辅作用方面,明帝是可以有更大作为的。查《三国志》卷九《诸夏侯曹传》,曹氏、夏侯氏宗族子弟中,具文武才略者颇不乏人,如果有选择地加以培植,授以重任,应该能形成相当势力,拱卫皇室。再就上述占据中军要职的夏侯献、曹爽、曹肇、秦朗等而言,除秦朗曾在青龙元年(233)率军出击鲜卑外,其余三人都不曾有领兵作战的经历,因而很难形成持久有效的权势。各种情况表明,明帝在亲皇室势力明显削弱的形势下,虽然认识到了问题的存在,却不敢大胆决策,着力扶植亲信势力,表现出权谋不足的缺陷。

以上考察说明,魏明帝实施“权法之治”,在“宰官治民”方面的确存在一些弊政,但他注重法制和吏治,依法管理官吏,基本上保证了当时政治的清明,应该予以肯定。

与“宰官治民”相比,魏明帝在处理统治集团上层关系,维护皇权方面的失误较为显著。当他病重,拟定辅政班子时,这方面的弊病便彻底暴露出来。在确定辅政班子的全过程中,除了刘放、孙资等近臣,夏侯献、曹爽、曹肇等曹氏、夏侯氏宗族子弟外,竟无一位大臣参与,而明帝改变初衷,最终确定以曹爽、司马懿辅政,则完全是刘放、孙资一手操纵的。明帝亲近侍、疏大臣的弊端,在此关键时刻看得最为清楚。待到明帝去世,齐王继位,魏室衰微之势已是积重难返,终于被司马懿迁移政鼎。后人批评明帝“不思建德垂风,不固维城之基,至使大权偏据,社稷无卫”,是中肯的。

对比以上两个方面,我们也更加相信,魏室之亡并非由其政治腐败而丧失民心,实是统治集团上层权力斗争的结果。

本文节选自柳春新《汉末晋初之际政治研究(增订本)》中篇第二章“论魏明帝的‘权法之治’”,注释从略。山西人民出版社2024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