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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激励 双方满意

诚信兴商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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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文化传播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展览展示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给付申请执行人款项329000元及相应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遂申请执行。

执行中,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6万余元,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本案案款。被执行人称其司因资金回笼问题,导致判决后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为不影响后续的正常经营,申请法院给予一定的纳失宽限期,暂不要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免对其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后续有应收款到账,将积极履行债务。与此同时,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本案进展情况,申请执行人亦称其亟需款项发放员工工资,希望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为不给被执行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在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暂不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个月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称账户已有款项进入,可全额履行,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遂立即进行扣划并及时将案款退付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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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为进一步推广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信用惩戒分级制度、失信宽限期制度等。对于主动配合,有积极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将采取一定的守信激励措施,帮助其造血再生,渡过难关。本案中,法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又未对被执行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平衡保护好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双方当事人的满意,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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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