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4日21时,天津市宝坻区青年张复生无辜被多人打成重伤重残(见《(2005)津医司医法鉴定第1094号法医学鉴定书》)。
后当时参抢救的宝坻区中医医院承认,“该份重伤重残鉴定与我方的诊断是一样的”《见(2012)津高民申字第530号庭审笔录》。
由此可见,张复生当时是重伤重残,对打人凶手本应立即抓捕。但由于有保护伞,天津市宝坻区公安局却对其予以了所谓的“取保候审”,直至37天后才对打人凶手刑事拘留,拘留3日内本应提请检察院批捕,但却是在50天后才执行逮捕。
不知打人究竟有多大的保护伞,不仅迟迟违规不予抓捕,而且在未进行伤情检验的情况下,仅凭一份隐瞒伤情的文证检验便以轻伤定案,移送检、法两院,最终也仅判刑一年,且还遗漏多名被告。
这是一起典型的错案也经过《法制文萃报》等数十家媒体多次曝光,但是该错案却长达20年也无人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