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警方
原标题: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镇雄公安依法查处一起辱骂他人案
微信作为当前主流的社交通讯工具
我们习惯用它记录生活的点滴
分享快乐、吐槽不爽
几乎每个人都加了多个微信群
平时聊天中有几句争论很常见
可一旦在群里辱骂他人
可能就违法了......
近日,盐源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村民胡某报警称,村民余某在一微信群内辱骂他,请求出警处理。 接警后,民警随即向报警人胡某询问情况。经了解,余某因未达相关标准,不能享受某项福利政策,于是,余某便在村社区微信群内辱骂村委会工作人员胡某。
获悉后,民警积极开展工作,传唤余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余某对其在微信群内发言辱骂胡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余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文明上网
多点理性、少点冲动
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
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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