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古书中“夷”的一种特殊用法

文/沈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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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沈培教授

摘 要 :古书中“夷”的用法很多,大多数都比较明确,较为复杂的是所谓“发声”的“夷”(郑玄说)或“语助”的“夷”(王引之说)。近年清华简等材料中也出现了少数难以理解的“夷”,有的学者就沿用“发声”或“语助”的成说来说明其用法。对此加以重新检讨,并结合于鬯《香草续校书》对相关用例的理解,补充上博简相关通假用例,可知这些所谓“发声”或“语助”用法的“夷”都应当读为“逮”,表示“及”的意思。这样,《周礼》《孟子》以及清华简当中相关用例都能够得到很好的解释。

关键词 :“夷”;虚词;古汉语语法;清华简;《周礼》;《孟子》

东汉郑玄最早提出古书中“夷”字有表示“发声”的用法,清代王引之在其基础上举出更多的用例,称之为“语助”,因为他看到同类的“夷”不仅出现在句首,还可以出现在句中和句末。王氏《经传释词》对“夷”的这种用法作了如下说解:

夷,语助也。《周官·行夫》曰:“居于其国,则掌行人之劳辱事焉,句。使则介之。”刘昌宗误以焉使连读,辩见《经义述闻》。郑《注》曰:“使,故书曰夷使。夷,发声。”是也。《诗·瞻卬》曰:“蟊贼蟊疾,靡有夷届;罪罟不收,靡有夷瘳。”言为害无有终极,如病无有愈时也。夷,语助也。《传》、《笺》训夷为常,则与届字瘳字文义不相属。昭二十四年《左传》曰:“纣有亿兆夷人。”言有亿兆人也。杜《注》曰:“兼有四夷。”东晋《秦誓传》曰:“夷人,平人。”皆失之。《孟子·尽心》篇曰:“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也。”夷,亦语助。赵《注》曰:“夷,平也。”平考其行,殊无意义。言考其行而不掩也。夷,语助也。又《周官·职方氏》曰:“其川虖池、呕夷。”呕夷,滱水也。《水经·滱水注》曰:“滱水即沤夷之水。”“沤”,与“呕”同。“呕”之言“滱”,呕、滱古音相近。“夷”其语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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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引之撰,黄侃、杨树达批《经传释词》(岳麓书社,1984年)

另,俞樾也认为《诗经》“靡有夷届”中的“夷”是语辞。他在《群经平议》里对《诗·大雅·瞻卬》“蟊贼蟊疾”发表新说时提到“靡有夷届”:

《笺》云:“其为残酷痛病于民,如蟊贼之害禾稼然。” 《正义》曰:“蟊贼者,害禾稼之虫。蟊疾,是害禾稼之状。”樾谨按:蟊贼蟊疾,于义难通。《正义》所云亦曲说也。“蟊”字,《释文》作“蛑”,云:“本又作蟊,音牟。”窃疑此经两“蟊”字,古止作“牟”。《汉书·景帝纪》“侵牟万民”,李奇曰:“牟,食苗根虫也。”是古书有叚“牟”为“蛑”者。学者疑“牟”为“蛑”之叚字,辄加虫旁作“蛑”,因又变为“蟊”矣。不知“牟贼牟疾”者,“牟”字皆语辞也。“牟”与“毋”通。《仪礼·士冠礼》记“毋追夏后氏之道也”。郑《注》曰:“毋,发声也。”《释名·释首饰》作“牟追”。然则牟亦发声之辞矣。贼也,疾也,并犹害也。“牟贼牟疾,靡有夷届”,言为害靡有止也。“夷”亦语辞。《周官·行夫职》郑《注》曰“夷,发声”是也。传训夷为常,语辞而以实义求之,宜其不可通矣。

俞氏没有提到王引之已指出“靡有夷届”的“夷”是“语助”,只引《周礼》郑玄注而称此“夷”是“发声”,也许这是他独自的看法。俞、王二人“发声”“语助”说法不同,但看法应该是一致的。后来学者从王说者甚众。杨树达《词诠》就根据王说把“夷”分为“句首助词”和“句中助词”两种用法,其他各家沿袭王说者不必一一列举。这里要介绍的是对王说的补充或修正。

补充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用例的补充。例如,清代马瑞辰在《毛诗传笺通释》就认为下面一例的“夷”也是“语词”:

“实靖夷我邦”,《传》:“靖,谋。夷,平也。”《笺》:“皆谋夷灭我之邦。”瑞辰按:夷为语助词,“实靖夷我邦”即言实谋我邦,犹之《曲礼》“在丑夷不争”即《孝经》“在丑不争”,夷字不为义也。《传》训夷为平,《笺》训夷为灭,并失之。至《瞻卬》诗“靡有夷届”“靡有夷瘳”及《孟子》“夷考其行”,夷皆语词,则王尚书《释词》已言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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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传笺通释》(道光十五年学古堂本)

但此例的“夷”位于名词“我邦”之前,跟王引之所举之“夷”并不相同。况且,郑笺训“夷”为“灭”,也能讲通诗句,没有必要将此“夷”看作“语词”。

又如吴昌莹《经词衍释》也对“夷,语助也”作了补充:

衍曰:《大戴礼·五帝德篇》:“四海之内,舟车所至,莫不说夷。”《子华子·见齐景公》篇:“夷考所由来,以君之心胜故也。”并语助。

其中所补《子华子》“夷考所由来”,跟王氏已说之“夷考其行”可以说是同类的句子。至于吴氏所补“莫不说夷”一例,显然不能成立。“说夷”即“悦夷”,“夷”也是“悦”的意思,容易了解,不必讨论。

由此可见,马瑞辰所补《诗经》之例、吴昌莹所补《大戴礼》之例皆不能成立。古书中还有没有同类的“夷”,我们下文再讨论。

对王氏之说所作的另一方面的补充或修正,是将所谓“语助”的“夷”跟大家熟悉的虚词联系起来,等于是确定“夷”这种“语助”的具体语法功能。

上引王氏说“夷”的话里面已经说到刘昌宗读《周礼·行夫》的话为“居于其国,则掌行人之劳辱事,焉使则介之”,王氏认为这种读法不对,并提示他在《经义述闻》里面已经作了辩驳。下面引用《经义述闻》“则掌行人之劳辱事焉使则介之”条的考证:

《行夫》“居于其国,则掌行人之劳辱事焉;使则介之”,郑注曰:“使谓大小行人也。故书曰夷使。郑司农云:‘夷使,使于四夷,则行夫主为之介。’玄谓:夷,发声。”《释文》出“焉使”二字,引刘昌宗“焉,音夷”。

引之谨案:“焉”字属上为句。“使则介之”,故书“使”上有“夷”字,“夷”乃发声,故郑兼存故书有“夷”字者而以“发声”解之,非谓“焉”字故书作“夷”也。若“焉”字故书作“夷”,则郑当云“故书焉作夷”,方合全书之例。今不言“焉作夷”,而云“使谓大小行人也。故书曰夷使”,是故书“使”上多一“夷”字,而“焉”字仍属上读明矣。凡郑注所列或本,亦有为之解者。如《稾人》“‘试其弓弩’,故书试为考。玄谓:考之而善,则上其食,尤善,又赏之”,《考工记》“‘貉踰汶则死’,貉或作猨,谓善缘木之猨也”,《朝人》“‘左不楗’,楗或作劵,玄谓:劵,今倦字也”,是其例也。“夷,发声”,乃解故书“夷”字,非解经文“焉”字。刘音误甚;陆氏以“焉使”连读,亦沿刘氏之误。《周官》一书用“焉”字者多矣,皆句末语助,无为句首发声者。

可见刘昌宗是用注音的方式(“焉,音夷”)说明“夷”的作用同“焉”。但是,王氏认为刘氏断句错误,不能以“焉使”对应“夷使”。由此也可以说明,王氏是不同意“夷”的作用跟“焉”相同的。王氏此说,得到了一些学者的同意。例如洪颐煊就说:

颐煊案:今本“使”上脱“夷”字。“故书曰夷使”五字是后人增加,非郑注本文。《释文》:“焉,刘音夷。”刘昌宗本已脱“夷”字,因以“焉”当“夷”,非是。见王氏《经义述闻》。

孙诒让更是对刘昌宗之读的错误作了较多的说明。他在《周礼正义》中说:

居于其国,则掌行人之劳辱事焉,使则介之。使谓大小行人也。故书曰夷使。郑司农云:“夷使,使于四夷,则行夫主为之介。”玄谓夷,发声。【疏】“居于其国”者,于,经例当作“于”,《唐》、《蜀石经》及各本并误。此谓行夫随行人居所使之国也。云“则掌行人之劳辱事焉”者,与行人为役也。劳辱事,犹《司隶》云“烦辱之事。” 注云“使谓大小行人也”者,此谓大事有礼使大小行人者,则行夫为之介也。云“故书曰夷使”者,谓故书“使则介”之上多一“夷”字也。《释文》出“焉使”,云“刘焉音夷”,则刘昌宗以“夷”为即“焉”之异文。王引之云:“焉字属上为句。使则介之,故书‘使’上有‘夷’字,夷乃发声,故郑兼存故书有夷字者,而以发声解之,非谓‘焉’故书作‘夷’也。若‘焉’字故书作‘夷’,则郑当云‘故书焉作夷’,方合全书之例。今不言焉作夷,而云‘使谓大小行人也,故书曰夷使’,是故书‘使’上多一‘夷’字,而‘焉’字仍属上读明矣。刘音误甚。陆氏以‘焉使’连读,亦沿刘氏之误。”案:以注叠故书通例核之,王说是也。孔继汾说亦同。刘音及陆读,并失之。惠栋引《三年问》“焉使倍之”,以证“焉”当训“于”。陆意或当如是,然非经注义也。郑司农云“夷使,使于四夷,则行夫主为之介”者,先郑从故书为说,以夷为四夷也。贾疏云:“后郑不从,以为‘夷,发声’者,以经云‘居则掌行人之劳辱事’,是行人所使即云介,明还与行人为介,文势不容与行人别行,直四夷使,自使象胥,何得使行夫也?故不从之也。”云“玄谓夷,发声”者,王引之云:“凡郑注所列或本,亦有为之解者。如《稾人》‘试其弓弩’,故书试为考。玄谓考之而善,则上其食,尤善又赏之。《考工记》‘貉踰汶则死’,貉或作猨,谓善缘木之猨也。《辀人》‘左不楗’,楗或作劵,玄谓劵今倦字也。是其例也。夷发声,乃解故书夷字,非解经文焉字。《周官》一书用焉字者多矣,皆句末语助,无为句首发声者。”案:王说亦是也。

不过,刘氏的说法并非没有人同意。上引孙诒让的话已经显示惠栋认同“焉使”连读,并认为“焉”当训为“于”。清代郝懿行同意惠栋说,他认为:

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立中制节,谓服之年月也。释犹除去也。○愚按:焉,语辞也。方氏苞云“焉字衍”,非。又按惠栋《周礼古义》曰:《行夫》云“焉使则介之”《注》云:故书曰:“夷使”。按:夷使,犹焉使也。引此《经》及下文“焉使倍之”句为证。

又,清代钱大昕也认同“焉读为夷”的说法:

焉为夷。《周礼·行夫》:“焉使则介之。”“故书曰夷使”。康成谓“夷发声”。

章太炎不止一次主张“焉”“夷”相通。在《国故论衡》中,他说“寒与脂队亦有对转”,所举例子就有“焉使作夷使”。这里把庞俊、郭诚永所作的疏证一并抄写下来:

如毁转为烜,《说文》:“毁,火也。从火,毁声。”“爟,举火曰爟。或从亘作烜。”《周礼·秋官·司烜氏》《注》云:“读如卫侯毁之毁。”按:毁声在脂部。亘声在寒部。《广韵》:“爟,古玩切。”㱁从祟声,《说文》:“㱁(款),意有所欲也。从欠,省。”“,塞也。从宀,㱁声。”按:祟声在队部。㱁声在寒部。《广韵》:“祟,虽遂切。”旛胡为肥胡,《说文》:“旛,旛(原作福,段改)胡也。从㫃,番声。”《韵会》引作“幡胡”。《国语·吴语》“建肥胡”,韦注:“肥胡,幡也。”汪远孙曰:“胡,幅之下垂者也;肥,古与飞通。盖言其飞扬之意也。”按:旛从番声,在寒部。肥声在脂部。段玉裁曰:“旛胡盖古语。如㼾砖之名㽃瓳,见《广雅》。汉《尧庙碑》作墦。玉曰璠玙。艹木盛曰緐庑。皆双声字。”焉使作夷使;《周礼·秋官·行夫》“焉使则介之”,《释文》:“焉,刘音夷。”郑《注》:“郑司农曰:‘夷使,使于四夷,则行夫为之介。’玄谓:夷,发声。”按:焉声在寒部。夷声在脂部。沙羡音沙夷,是也。《汉书·地理志》:江夏郡有沙羡〔县〕。《集解》:晋灼曰:“羡。音夷。”按:羡从㳄声,在寒部。此皆次对转也。以上弇声对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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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太炎撰,庞俊、郭诚永疏证,董婧宸校订《国故论衡疏证》(中华书局,2018年)

章太炎还有《王伯申新定助词辨》一文,提出跟王引之不同的看法:

夷,语助也。《大雅·瞻卬》曰:“靡有夷届”,“靡有夷瘳”。言无有终极无有愈时也。昭二十四年《左传》曰:“纣有亿兆夷人。”言有亿兆人也。《孟子·尽心》曰:“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也。”言考其行而不掩也。炳麟案:《秋官·行夫》:“焉使则介之。”故书作“夷使”,玄谓夷发声,《诗》之夷届、夷瘳,自可从发声之说。若《孟子》之“夷考其行”,夷正借为“焉”字。焉,于是也。言于是考其行也。此在《荀子》,则音小变作“案”矣。至《春秋传》引《书》之“纣有亿兆夷人”,与“余有乱十人”相对,必当有所指斥,何得泛以语助解之?

由此可见,章太炎同意把《周礼》故书的“夷使”和《诗经》的“靡有夷届”“靡有夷瘳”等说法中的“夷”看作“发声”,但是认为《孟子》的“夷考”的“夷”则借为“焉”,表示“于是”义。需要特别指出,这跟清代有些学者对“焉”的看法不同。清人有把“焉”称为“发声”,相当于“于”。上引惠栋、郝懿行就是这么看的。又如王先谦也说:

卢文弨曰:案“焉”字,古多以为发声,如《周礼》“焉使则介之”,《淮南子》“天子焉始乘舟”是也。荀书或用“焉”,或用“案”,或用“安”,字异语同,皆以为发声。

又如清代陆以湉也说:

焉字古有以为发声者,如《礼·三年问》“焉使倍之”,《周礼》秋官之属行夫“焉使则介之”,《荀子·非相篇》“焉广三寸,鼻目耳具而名动天下”,《淮南子·时则训》“天子焉始乘舟”是也。当涂徐位山征君文靖,作《之乎者也矣焉哉语助七字》诗十四首,引据浩博。惟焉字语助当作尤虔切,而诗中多用于虔切者,如“焉支”“焉逢”“焉见”“焉知”“焉甘”之类,盖以作尤虔切者,搜索尤艰也。然荀书独未引及,殆偶遗之欤。

陈立在《公羊义疏》中对这种“焉”到底训“于”还是训“于是”有过评说:

前此则曷为始乎此?托始焉尔。【注】焉尔,犹于是也。【疏】注“焉尔”至“是也”。〇尔字亦系衍文。僖十五年《左传》“晋于是乎作爰田”,又“晋于是乎作州兵”,《国语·晋语》作“焉作辕田”,“焉作州兵”;《战国策》“君何患焉”,《史记·周本纪》作“君何患于是”,是“焉”即“于是”也。惠氏栋《周礼古义》云:“行夫居于其国,则掌行人之劳辱事。焉使则介之。”《注》:“焉使,谓大小行人焉。故《书》曰‘夷使’,郑司农曰:‘夷使,使于四夷。’玄谓夷发声。按,此‘夷使’,犹‘于使’也。《晋语》‘焉作爰田’‘焉作州兵’,《淮南子》天子‘焉始乘舟’,《礼记》‘故先王焉为之立制’,又云‘焉使倍之’,《公羊传》‘托始焉尔’,又云‘吾将焉致乎鲁国’,皆训焉为于。篆文焉于相似,故于亦作焉。”按:焉即于是,不必以于训焉、以尔训是,分属也。

这种观点跟章太炎对“焉”的看法是相同的,现代学者也基本持此种看法。此外,章氏还不同意把《尚书》“纣有亿兆夷人”的“夷”看作“语助”,而认为是实词。这个问题本文不准备讨论。

黄侃则提出“夷”通“唯”的说法。他说:

夷、语助也。周官行夫,使则介之。郑注使,故书曰,夷使,夷发声,是也。夷发声者,即唯之借。

这显然跟章太炎的看法不同。俞敏也对章太炎说加以修正,他在《经传释词札记》引王引之对《周官·行夫》《诗·瞻卬》解释之后加按语说:

这个发声就是du。因为“使”“届”“瘳”有i类音,同化成夷。

又在引章太炎对《孟子·尽心》解释之后加按语说:

太炎先生说:“若《孟子》之‘夷考其行’,‘夷’正借为‘焉’字;‘焉’,于是也。”其实说是“弟”的借字也可以。“弟”通常作“第”。“弟”“夷”形近。古书用法好象“但”字。

这是提出了“夷考”的“夷”读为“弟”的新说。另外,俞敏也不同意把“呕夷”的“夷”看作语助。

总结以上可知,自郑玄提出“夷”有“发声”的用法之后,到了王引之,有了专门的论证,他的研究扩大了这种“夷”的使用范围。随后,郝懿行、钱大昕、章太炎、黄侃、俞敏等人都对“夷”的语法功能作了补充或修正,或者认为读为“焉”(有“发声”“于是”“du”三说),或者认为表“发声”的“夷”当读为“唯”,或者认为有的“夷”可读为“弟”,表示“但”义。总之,各家对提到的“夷”的用例不能作出统一的解释,而且,从语音上讲,“夷”读为“焉”“唯”,都没有确实可靠的证据。俞敏读“夷”为“弟”固然在语音上没有问题,但是这种用法只能解释“夷考其行”,不能解释其他“夷”字。

其实,如果注意到清代于鬯的相关说法,我们就会对这个问题有新的认识。

于鬯《香草续校书·墨子二·备穴篇》“令亓广必夷客队”下说(已改为现在通行标点):

鬯案:夷,盖有“及”义。古虽无训“夷”为“及”。然有训“夷”为“侪”。《小戴·曲礼记》郑注云:“夷,犹侪也。”侪与及,义相成矣。及之,故侪之也。窃谓如《诗》“蟊贼蟊疾,靡有夷届”“罪罟不收,靡有夷瘳”,谓靡有及届,靡有及瘳也。《孟子·尽心》篇云:“其志嘐嘐然曰:古之人,古之人,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也。”谓及考其行而不掩也。是“夷”有“及”义。“令其广必夷客队”者,令其广必及客队也。上文云“穴队若冲队必审知攻队之广狭”,(“知”原误“如”。孙诒让《间诂》已正。)而“令雅穿亓穴”,(毕沅本“雅”改“邪”。邪、雅并牙声,二字可通,不须改。)“攻队”即客队也。是既知客队之广狭矣,故令其所穿之穴必及客队之广也。不然,则“夷”字不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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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鬯著,张华民点校《香草续校书》(中华书局,1963年)

于鬯的说法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大家在解释《墨子》这一句话里面的“夷”时,一般都还是根据孙诒让的说法。孙诒让《墨子间诂·备城门》解释“令亓广必夷客队”,引《毛诗·出车》传云:“夷,平也。”未释“平”到底作何解。现代《墨子》注译本往往把这个“平”解释为“填平”。这显然不如于鬯之说。

于鬯还认为《诗》“蟊贼蟊疾,靡有夷届”“罪罟不收,靡有夷瘳”以及《孟子》的“夷考其行”里面的“夷”都是“及”的意思。这里需要补充的是,俞樾曾谈到《孟子》的“夷考其行”:

曰:何以是嘐嘐也?言不顾行,行不顾言,则曰古之人,古之人。行何为踽踽凉凉?樾谨按:此三十字当在“其志嘐嘐然”之下,“夷考其行”之上。“曰:何以是嘐嘐也”,万章问也;“言不顾行”以下,孟子答也。“踽踽凉凉”正与“嘐嘐”相反。踽踽者,独也,《诗》云“独行踽踽”是也;凉凉者,薄也,《说文·水部》“凉,薄也”是也。凡物之众者、厚者皆有大义。殷训大,亦训众;膴训大,亦训厚,是其证也。然则独与薄皆有小义矣。赵氏训嘐嘐为志大,言大是踽踽凉凉,正与相反也。狂者言行不相顾,故常以古人之行为隘小而非笑之,每曰“古之人,古之人,行何为是踽踽凉凉”,此狂者讥古人之词也。及考其所为,则实未能大过古人,故曰:“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也。”自此三十字误移在后,文则与论乡原何涉?赵《注》、朱《注》皆曲为之说,而义不可通。前文止存“曰:古之人,古之人”七字,此乃文字烂脱之有未尽者,今当为衍文矣。

可见俞樾大概也是把“夷考其行”的“夷”理解为“及”,但他的看法没有于鬯说得清楚。

需要指出的是,俞樾关于《孟子》这一段文字有错简的看法:

乡原章“曰:‘何以是嘐嘐也?’言不顾行,行不顾言,则曰:‘古之人,古之人,行何为踽踽凉凉?’”按:此三十字,当在“其志嘐嘐然”之下,“夷考其行”之上。“曰:何以是嘐嘐也?”万章问也。“言不顾行”以下,孟子答也。狂者言行不相顾,每以古人之行为隘小而非笑之,则曰“古之人,古之人,行何为踽踽凉凉”?此狂者讥古人之词。及考其所为,实未能大过古人,故曰:“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也。”此三十字误移在后,而前文止存“曰古之人,古之人”七字,乃烂脱之未尽者,可藉以考见其旧也。

又,清翟灏《四书考异》引明代王恕说,已指出《孟子》这一段文字可能“有脱误”:

曰:何以是嘐嘐也〇《石渠意见补缺》曰:“此至‘古之人’二十四字当在上文‘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之下。‘何以是嘐嘐也’是问辞,‘言不顾行’三句是答辞。‘行何为踽踽凉凉’又是问辞,而无答辞,盖亦有脱误。‘生斯世也’以下是答‘如何斯可为乡原’之辞,《集注》说不无牵强。”

他们的看法是有道理的。

我们认为,于鬯把《诗经》的“夷届”“夷瘳”理解为“及届”“及瘳”,他和俞樾把《孟子》“夷考其行”的“夷”也理解为“及”,这都是正确的。为了解释为何“夷”有“及”义,于鬯认为“夷”通“侪”,“侪”有“及”义。这当然是很勉强的。其实,这种“夷”读为哪一个词,结合目前看到的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通假材料,是容易解决的。

我们知道,上博简《民之父母》简8“ (威)我(仪) ”的“ ”,原整理者读为“迟迟”,其他学者已经指出“ ”对应于古书中多个异文。刘洪涛对此有比较全面的说明:

《孔子闲居》作“‘威仪逮逮,不可选也’……”……“我,不可选也”,引自《诗·邶风·柏舟》,今本作“威仪棣棣,不可选也”。陆德明《释文》:“棣,本或作‘逮’。”《孔子闲居》《论礼》所引与《释文》本同……“”,原作重文,又见于11号简,今本与之对应之字皆作“迟迟”,故濮茅左2002把“”读为“迟迟”。《说文》“迟”字异体“”从“”声,故“”可用作“迟”。上古音“”属喻母四等脂部,“迟”属定母脂部,“逮”“棣”属定母质部(“逮”“棣”归部从王力说,参陈复华、何九盈:《古韵通晓》,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359—360页),四字韵部阴入对转,声母关系密切(曾运乾1928),古音很近,“”“迟迟”“棣棣”“逮逮”记录的应该是同一个词。《柏舟》毛传:“棣棣,富而闲习也。物有其容,不可数也。”《孔子闲居》郑玄注:“逮逮,安和之貌也。”《邶风·谷风》“行道迟迟”,毛传:“舒行貌。”

“ ”在古文字材料中最常见的用法就是读为“夷”,从上引一段话可知,“ ”还可以读为“迟”“棣”“逮”。因此,我们把上述所谓“语助”的“夷”读为“逮”是完全没有问题的。“逮”在古书里面常训为“及”。又可细分为两种,一种是“等到……”的意思,一种是“赶上……”的意思。

上面提到的古书例子,有的属于第一种“逮”。如《周礼·秋官·行夫》故书:

居于其国,则掌行人之劳辱事焉,夷使则介之。

知道了“夷使”的“夷”读为“逮”,可知其后的“使”当是动词,也可知王引之、孙诒让说“焉”属上读应该是正确的,绝不能将“焉”等同于“夷”。大概这种“夷”久不为人所了解,在流传过程中就被删去了。

《孟子·尽心》的“夷”也是第一种“逮”:

其志嘐嘐然曰:古之人,古之人。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也。

“夷考”之说,又见于前文所引吴昌莹补充的《子华子·见齐景公》:“夷考所由来,以君之心胜故也。”

古书还有其他同类的“夷考”。如《中论·慎所从》:

且夫言画施于当时,事效在于后日。后日迟至,而当时速决也。故今巧者常胜,拙者常负,其势然也。此谓中主之听也。至于闇君,则不察辞之巧拙也,二策并陈,而从其顺己之欲者。明君不察辞之巧拙也,二策并陈,而从其致己之福者。故高祖、光武能收群策之所长,弃群策之所短,以得四海之内,而立皇帝之号也。吴王夫差、楚怀王、顷襄王弃伍员、屈平之良谋,收宰嚭、上官之谀言,以失江汉之地,而丧宗庙之主。此二帝三王者,亦有从人,亦有违人,然而成败殊驰、兴废异门者,见策与不见策耳。不知从人甚易,而见策甚难。夷考其验,斯为甚矣。

这里的“夷考其验”的“夷”也是第一种“逮”。大概汉代人还能知道“夷”读为“逮”的用法。

《汉语大词典》收有“夷考”一词,释义为“考察”,没有解释“夷”的含义,大概就是当作“语助”看的。现代不少人从赵岐《孟子章句》把“夷”解释为“平”,意谓平实考察。这都是不正确的。

《诗经》中两个读为“逮”的“夷”,于鬯语焉不详,但前文注释当中引俞樾解释“蟊贼蟊疾,靡有夷届”为“言为害靡有止也。”已经把正确的含义大致表达出来了。所谓“靡有夷届”,即“不会有等到休止的时候”,即永无休止的意思;“靡有夷瘳”即“不会有等到好转的时候”,即永无好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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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

至于于鬯所说的《墨子》“令其广必夷客队”的“夷”,就是第二种“逮”。于鬯已经对《墨子》引文作了很好的解释,十分可信,不再赘述。古书这种“逮+名词”的说法很多,基本上都是表示“赶上……”的意思,如《晏子春秋·景公出田顾问晏子若人之众有孔子乎》里面出现了几次“逮舜”:

景公出田,寒,故以为浑,犹顾而问晏子曰:“若人之众,则有孔子焉乎?”晏子对曰:“有孔子焉则无有,若舜焉则婴不识。”公曰:“孔子之不逮舜为间矣,曷为‘有孔子焉则无有,若舜焉则婴不识’?”晏子对曰:“是乃孔子之所以不逮舜。孔子行一节者也,处民之中,其过之识,况乎处君〔子〕之中乎!舜者(民处)〔处民〕之中,则自齐乎士;处君子之中,则齐乎君子;上与圣人,则固圣人之材也。此乃孔子之所以不逮舜也。”

现在我们要问,古书里面还有没有其他读为“逮”的“夷”呢?这里试举出二例供大家参考。

首先,《尚书·洛诰》曰:

孺子其朋,孺子其朋,其往!无若火始焰焰;厥攸灼叙,弗其绝。厥若彝及抚事如予,惟以在周工往新邑。

孔传以“厥若彝及抚事如予”为一句,谓其意是“其顺常道及抚国事如我所为,惟用在周之百官”,乃将“彝”训为“常”。

金兆梓把“彝及”的“彝”读为“夷”,并且认为就是“语助”的“夷”:

“彝”,本义为彝器之“彝”,在这里声假为“夷”,语助,无义。《孟子·尽心》“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也”,实即“考其行而不掩”。此处“彝及抚事如予”,即“及抚事如予”。“及”同“伋”,《说文》:“急行也。”引申为凡急义。“抚”,抚循,有善视义。“彝及抚视如予”,犹言快像我一样抚事这些百工。

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夷考其行”的“夷”当读为“逮”,现在看到《洛诰》的“彝及”,自然联想到可以读为“逮及”。古书“逮及”之说甚多,不烦举例。以此去读《洛诰》,可谓怡然理顺。

其次,我们来看看清华简里面的一个“夷”字。《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收有《周公之琴舞》,简10—11简文中有“命不 ”,释文曰:

六 (启)曰:亓(其) (余) (冲)人,备(服)才(在)清 (庙),▃隹(惟)克少(小)心,命不(夷) (歇),疐(对)天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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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周公之琴舞》(部分)

整理者注释:

命,指天命。 ,读为“夷”,《瞻卬》“靡有夷届”“靡有夷瘳”等句中的夷,杨树达释为语中助词(《词诠》,第348页)。 ,疑读为“歇”,《左传》宣公十二年杜注训“尽”。

这是把简文的“ ”跟我们前面讨论过的《诗经》“靡有夷届”“靡有夷瘳”加以等同。简文发表后,黄杰对“ ”的字形提出质疑:

△原释为“ ”,读为“夷”,书末字形表收作 ,不确。此字下部明显还有“ ”形和“又”形的笔划,当释写为 ,释读待考。

此说得到了编者的赞同。《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叄)文字编》修订本已经将此字改为“ ”形,隶定为“ ”,收在“ (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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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勤主编,沈建华、贾连翔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叄)文字编》(中西书局,2020年)

季旭昇曾经讨论过此字,他认为:

细看图版,“ ”字在“ ”旁下确实有“ ”及“又”旁的痕迹,但颜色很淡,有点像是污痕凑巧像字,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字痕。退一步说,即使它应隶作“ ”,我们不妨从“ ”声去解读。如果同意这一点,那么原考释读为“夷”,用为语助(或“灭绝”),也还是合理的。“ ”原考释读“歇”(或“割”)在声韵通读上都没有问题。“命不夷歇”全句的意思原考释没说,推其意大概是“周所受天命不会灭尽”(在《〈周公之琴舞〉补释》中则明确地释为“周所受天命得以延续,不灭绝”)。

我们同意季先生对此字字形的判断,更倾向于此字就是“ ”字,下面的痕迹大概并非笔画。“ ”大概就是“盖”字的异体。楚简中“纺盖”的“盖”,既有写成“ ”者,也有写成“害”者。因此,简文“命不 ”或可读为“命不逮害”,其所在上下文都是以“余冲人”的口气说的,“命”当指其性命,并非天命。“逮害”就是“及害”。古书中“及祸”之说甚多,不烦举例。“逮害”虽然未见,但下面的说法显然是相关的:

《吕氏春秋·季夏纪·明理》:众邪之所积,其祸无不逮也。

《春秋繁露·玉英》:鲁桓忘其忧,而祸逮其身。

《汉书·爰盎鼌错传》:吾不忍见祸逮身。

《礼记·大学》: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

我们完全可以推断,“逮祸”“逮菑”一定是可以说的,“逮害”也不例外。

附记:梁月娥博士认为《周公之琴舞》的“”跟春秋时代楚国的“彝”字有关。她比较子受钟、镈“”、所从的“彝”字,其左边正作“尸”形。这可能正是楚人写“彝”的特点。简文此字“尸”下除了“二”形外,剩余部分跟子受钟、镈“”所从的“彝”只是从“又”和从“廾”之别,没有本质区别。因此,她认为简文很可能就是“”和“彝”的糅合字。这个看法值得参考。陈斯鹏等人认为:“”为“彝”增益意符“金”而成,为彝器义之专造字;所从“彝”上端作“尸”属变形表音。无论如何,将《周公之琴舞》这个字读为“逮”是可以的。谨向梁博士表示感谢!

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

“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

责任编辑:张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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