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通报的震慑、警示作用,强化以案为鉴、以案示警,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参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

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

在参与福州市**医院**院区(勘察)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福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和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雷同。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十条第二项,认定上述企业构成串通投标。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分别对**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福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上海**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受处罚的企业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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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基本情况

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参加**银行福建省分行**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时,提交了**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中标。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关于反映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质的投诉后,进行调查取证,证实该公司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投标前已被撤销,投标时不具有该资质。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被撤销资质骗取中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对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受处罚的企业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信息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