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清远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进入森林防火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

实施野外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

10月9日,记者从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获悉,10月起,清远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全市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根据当地气象条件等综合情况,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并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除批准外的一切野外用火,尤其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基草等所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时间持续至2025年4月30日。

清远秋冬季节多干旱、少雨,叠加国庆、重阳、冬至、元旦、春节等节假日,进入林区观光、旅游、休闲等人员增多,且秋收冬种和地域性祭祖扫墓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市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后,各地相关部门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全天候全方位监测火情火险,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大巡山护林力度,采取多项措施,坚决把火源堵在山下林外。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烧蜂、熏蛇鼠;禁止烧山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果园草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经当地政府批准,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实施野外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提醒,森林特别防护期期间将重点关注输配电及林区重要交通设施,在主要进山路口、重点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对进山入林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完善相关防火宣传警示设施,适时发布禁火令、封山令等。坚决杜绝火源火种进山入林,并严格管控农事用火,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倡导移风易俗。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或119报警,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随意扑救。

记者查阅清远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发现,截至目前,清城、连州、阳山等地均已发布禁火令,凡违反禁火命令造成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条款依法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清城明确,对其属于公职人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清城

禁火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的森林高火险期,即国庆、重阳、冬至、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及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四级(橙色)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以上(含四级)期间。

禁火区域

清城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域。

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令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命令造成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条款依法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属于公职人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情报警电话或110、119报警,亦可向清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林业部门报告(值班电话:0763-3939075、0763-3939229)。

连州

禁火期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禁火区域

连州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非林地上的成片林木种植区域以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以内的范围。

严格火源管控

在禁火期内,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物品进山入林;

2.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烧火取暖、野炊、明火照明、烧香烧纸点烛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3.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秸秆、烧木炭、燎地边、焚烧垃圾、烧山狩猎、烧火驱蜂驱兽等生产性用火;

4.严禁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不安全行为。

禁火措施

(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和火源管控职责,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火灾易发高发区等重要路口、通道设立禁火临时检查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坚决杜绝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二)违反本命令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刻向连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电话:0763-6618331,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阳山

禁火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的森林高火险期,即国庆、重阳、冬至、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以及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三级及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级别期间。

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内,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火情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119,亦可向阳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电话:0763-7881213。

违令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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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发布编辑部

部分资料来源:清远日报 应急管理部 广东应急管理 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连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字:何帆

编辑:谭清梅

校对:郭然天

二审:欧婉莹

三审:钟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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