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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维斌,现任肥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曾获得 “肥东县十佳政法干警”“肥东法院办案能手”等称号,荣立三等功,审结刑事案件千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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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费维斌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殷某某因拉石子问题与被害人夫妻黄某某、杨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分别导致二人轻伤,黄某某于治疗出院后两周在家中死亡。经鉴定,黄某某在其原有自身疾病基础上由于受头、胸部外伤后导致骨折,因肺炎引起呼吸衰竭而死亡,黄某某所受外伤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伤系次要作用。

这本是一个常见的故意伤害案件,但费维斌在阅卷时发现了疑点,为什么被告人在供述时认罪态度良好,且取得了谅解,但最终没有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呢?后费维斌了解到被告人年龄已过60周岁,其家庭并不宽裕仍需在外地务工,且家中还有80多岁的老父亲需要照顾。

费维斌认为,结合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和被告人家庭情况,这起案件存在适用缓刑的余地。费维斌首先和被害人近亲属核对了谅解材料的真实性、自愿性并征求意见,被害人近亲属表示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判缓刑。同时,为了查清被告人所述情况是否属实,费维斌向司法矫正部门发送委托调查函,确认了被告人家庭情况,司法行政部门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出具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报告,并交肥东法院。经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最终得到一致意见:同意判决缓刑。

因案情特殊,工作细致的费维斌前往被告人所在的社区召开意见征求会,费维斌先介绍了本案存在的重点问题,经参会人员提出各自意见后,才知道被告人殷某某在村里的口碑还不错,且和被害人黄某某、杨某某系邻居,赔偿谅解后双方都没有意见,综合被告人主观恶性、家庭经济状况、社区矫正条件、社会治理效果,在场所有的干部、群众都认为可以适用缓刑,且当地司法所及社区都表示会全力配合法院工作并做好后续社区矫正工作。宣判时,费维斌叮嘱配合司法局工作,殷某某表示会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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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个看似案子看似普通平常,但汇报、沟通联系、调查评估、征求意见耗费了不少精力,费维斌用一个朴素的法律价值观念辅助自己办案,得到了群众的积极回应。费维斌回顾自己的办案过程:“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而制作一份符合法律规定、充分表达人民群众意见的判决书不仅是法官的职责,更是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期待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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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肥东县人民法院

排版编辑: 夏晨曦 汤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