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救命钱”用完要归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沁水服务站工作人员对中村法庭在办理案件中有效处理道路救助基金返还工作,送上锦旗并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8日,吴某驾驶长安牌汽车行驶时,与樊某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二轮摩托车(车上乘坐刘某)相撞,造成刘某死亡,樊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樊某、刘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樊某被送往晋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道路救助基金为其垫付49900元。后樊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吴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吴某赔偿樊某17万余元(包含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49900元)。现道路救助基金追偿义务人将樊某、吴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对该笔款项进行追偿。

案件执行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执行局工作人员询问案件执行情况,得知被告吴某尚未给付樊某相应赔偿款项,考虑到生效判决虽将该部分款项归入樊某应得款项,但该费用实际已支付给医院,现让分文未得赔偿款的樊某退还明显不妥。该笔款项的赔偿义务人为吴某,了解到吴某正在监狱服刑,承办法官亲自前往监狱会见被告吴某,告知其道路救助基金并非无偿给予,向其解释救助基金设立的目的,最终该案在调解阶段圆满解决,由被告吴某返还原告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49900元,同时将该笔款项在吴某赔偿樊某的总额中予以扣减。

该案从立案到调解成功,用时11天!

道路救助基金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治疗费用和救助因道路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管理人应当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治疗费用:(一)抢救治疗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三)肇事车辆虽投保交强险但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或者承保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支付费用的;(四)车辆肇事后逃逸的;(五)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

垫付基金需要偿还吗?

道路救助基金既不是赠送,也不是捐款。道路救助基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项制度,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及时偿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已经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当退还救助基金垫付的相应费用。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在按照应付赔偿责任赔付受害人赔偿款时,应及时支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商务合作 0356-8981555

来源:沁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