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月10日),根据“长沙发布”公众号最新消息,长沙再次放宽了落户政策。主要有以下五点优化:

一、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共有(含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所有产权人均可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与迁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迁。

也就是放宽了共有(含析产)房屋只能协议迁入一人的限制。

二、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也就是说:取消原政策“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限制。

三、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也就是说:取消了“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限制,务工人员就业即落户。

四、在三县市(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也就是说:在三县市(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五、未成年人投靠我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地区。

也就是说:将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范围,由原来的长株潭地区扩展到全部地区。

此次政策优化后,可以说外地人在想在长沙安家落户,已经基本没有什么门槛了,长沙的幸福指数再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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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