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的程序:
一、申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指定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应注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授权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法人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相关法律文件 规定要求的资格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有关材料。股东大会的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的决议由董事签署。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的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的决议由董事签署。
8、居住用途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对于出租房产,提交租赁协议副本和出租人的房产所有权证明。
相关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且为城镇房屋的,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是非城市房屋,还须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如果出租人是酒店、餐馆,则必须提交酒店、餐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用房产作为住宅的,还须提交《军用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住宅改建商品房的,如果是城镇房屋,应当提交当地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的《登记表-住宅(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书。并提交居住地变更为商品房的证明材料;非城镇住房的,须提交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1、企业申请登记如果您的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生产项目,须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市质监局核发。笔记:
1. 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应采用A4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应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副本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名,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名。
3、上述内容涉及股东签名的,应当由自然人股东亲自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应当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应当依法进行核实。
三、加工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4. 处理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起领取营业执照。
5. 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