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邓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约4.3011公顷,涉及邓州市汲滩镇元庄村;夏集镇夏集村;刘集镇刘集社区;罗庄镇罗西社区;腰店镇腰店村;构林镇构林社区、贺营村;孟楼镇晋公社区;裴营乡裴营村;桑庄镇桑庄社区、东鲁营村;张村镇张南社区;穰东镇草庄村;龙堰乡北店村;陶营镇张寨村;文渠镇文渠村;九龙镇贾岗村、九龙村;十林镇十东社区;白牛镇白东村;高集镇高集村;小杨营乡十字村;赵集镇赵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邓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邓州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7日
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