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打三公”聚众赌博,又有7人遭了......
你以为你是这样的:
其实你是这样的:
小编再次提醒
赌博绝不是一种消遣娱乐!!
为切实维护国庆节期间社会治安稳定,打好打稳“夏季行动”收官战,正安县公安局聚焦“黄赌毒”“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持续加大多发部位和时段的巡逻震慑力度。同时,不断加大打击质效,坚持多警种同步上案,严打快办、合成作战,力争发案一起侦破一起,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国庆假期期间,谢坝派出所民警在清查中发现辖区一移民安置房内有人聚众赌博,该赌场隐蔽性、流动性强,涉赌人员及涉赌资金较大,获悉线索后,县局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摸清该赌博窝点周边环境及人员情况,力争将涉赌人员一网打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10月6日晚,在流渡、杨兴案件办理队的协同作战下,制定详细周密抓捕方案后,办案民警迅速出击、精准收网,一举捣毁该赌博窝点,现场成功抓获涉赌人员7人,收缴赌资76870元。
经调查,该赌博场所为谢某某提供,以“打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并从牌局中抽成非法获利。
目前,谢某某、谭某某等7人因聚众赌博已被正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赌博是无底洞,百害而无一利,广大市民要自觉增强禁赌意识,不聚赌、不参赌、不涉赌,如发现相关涉赌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 |叶 丽
一审 |彭 玲
二审 |潘 芹
三审 |蔡 雄
转自:正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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