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近日,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引起了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注意,本溪县某烧烤店向未成年人小李(化名)销售啤酒,小李酒后将一同饮酒的小张(化名)打伤。

本溪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单位加强对烟、酒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禁企业或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同时要重点关注校园周边烟酒经营户,检查其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对违反者予以处罚。

相关行政管理单位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开展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专项行动,排查了包括校园周边等地点在内的四百多个烟酒经营户,确保辖区内无企业或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情况存在。

下一步,本溪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问题,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相关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