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蓝色字关注“石狮检察”
欢迎收听本期检察故事
点击音频收听
儿子上学需政审
父亲却突然发现自己竟然有一条犯罪记录
无奈之下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此时距离政审结束仅剩48小时
检察机关能否及时帮助更正信息?
今天的《检察故事》就来讲讲
检察机关联动履职下的
极限48小时背后的故事
2023年7月19日下午,田父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反映其在为儿子小田办理某航空学校入学政审时,发现其本人身份信息被同乡田某某犯罪后冒用,并于2005年被法院判处刑罚,影响其儿子的入学政审,请求更正相关的判决信息。
分管领导包案办理
本案情况特殊且紧急,申诉人反映需在7月21日前将错误信息更正到位,否则小田将无法通过入学政审。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接访人员立即向院领导报告,该院根据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的有关规定,依法受理本案并由控申部门分管院领导包案办理。经调取原案件卷宗材料,考虑到该案生效判决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遂快速向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告,推动申诉人反映问题得到解决。
引导公安补充调查
在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原案侦查人员以及刑检部门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对原案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讨,指导公安机关补充调查实际犯罪人员的前科劣迹、在案卷宗罪犯的指纹材料与申诉人的指纹材料等。同时了解到实际罪犯田某某在该案后又在泉州晋江某地犯案,即快速提取田某某在该地犯罪中卷宗指纹材料,经比对确认申诉人确实存在“被犯罪”的情况。
打通急事快办绿色通道
基于该案的特殊紧急性,泉州市检察机关在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查的同时,发挥跨部门协作优势,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配合,协调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石狮市公安局、石狮市法院,开启田父被冒用身份信息更正的紧急绿色通道,提前研究经办人员、审批流程、犯罪记录清除等关键节点问题,推动信息更正全流程提速,竭力提高办案质效。
48小时解决群众揪心事
7月20日,在确认田某某犯罪后冒用田父的身份信息被判处刑罚的情况属实,且田某某无其他前科劣迹的情况下,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刑事裁定,更正原判决相关身份信息,石狮市公安局当即清除管控系统中田父的犯罪记录。小田顺利通过入学政审。
检察机关上下一体能动履职,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加强政法机关跨部门高效协作是高质效办好案件的重要保障。
本案中,检察机关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解人民群众之所难,上级检察院切实发挥指导作用,加强政法机关的协作,仅用时48小时即监督纠正申诉人被犯罪问题,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办实办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切实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文案 | 蔡均钧 王燕婷
编辑 | 新媒体工作室
初审 | 王燕婷
复审 | 蔡均钧
终审 | 王晋荣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sssrmjcy
新浪微博|@石狮检察
抖音账号|@shishijian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