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处置涉案车辆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交警支队拟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在道路交通执法过程中依法扣留的部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车辆(详见附件《涉案逾期不来接受处理车辆登记表》)依法予以处置。请至今尚未到指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到扣留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仍未前来处理的,我局交警支队将对该批涉案车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涉案逾期不来接受处理车辆登记表(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或下载)
北海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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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市公安局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