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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24年以来,前有山东泰通金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曝涉嫌非法集资,后有山东淄博立金集团(原名立金所)卷款潜逃,再有近日山东江海汇实控人携款200亿跑路。山东非法集资案层出不穷,警示我们需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众资金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今年以来,山东打击非法集资的力度明显加强。

2024年10月4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发布通告,宋升亮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山东惠联饮品集团有限公司),已由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立案侦查。

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理,获取相关犯罪证据,请在临沂市兰山区参与“山东惠联饮品集团有限公司”集资,但尚未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及已登记未提供相关书证材料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及返利相关凭证(存款单据、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及其他能够证明存款的相关材料),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登记、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提交材料的参与人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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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日,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发布通告,张凤如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临沂市源丰典当行有限公司),已由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立案侦查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通告称,请在“临沂市源丰典当行有限公司”参与集资,但尚未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及已登记未提供相关书证材料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及返利的相关凭证(含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及其他能够证明存款的相关材料),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登记、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提交材料的参与人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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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发布《关于潍坊“山海慧”系列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第三次)》,公告称潍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就大连山海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潍坊地区山海慧系列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指定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为该案主办单位,奎文公安分局已立案侦查,现已对潍坊地区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拟于2024年11月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潍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要求,由其他涉案地公安机关分别做好本辖区投资人员的接报案工作,案件材料最后移交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汇总后与大连警方交接。为保障广大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请在潍坊地区山海慧系列公司投资的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潍坊本地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及外地在潍坊分公司的投资人员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报案。报案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投资合同及复印件、收据及复印件、资金流水证明(加盖银行公章)。

2024年09月27日,高密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李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公告称2024年以来,李某某等人以辽宁易康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油莎豆种植加工投资名义吸收资金的行为,因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被高密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开展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查明案情,严厉打击和惩治犯罪分子,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挽回损失,现公告如下:

一、请参与辽宁易康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投资人,务必于2024年10月20日(接受报案材料截止日)前到高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逾期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将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投资人报案登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案材料需写明投资经过及本金、收益的支付明细情况(附相关投资协议、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凭证截图等),其他可证明参与投资交付款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安机关郑重敦促参与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认清形势、珍惜机会,自公告之日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投案自首者将依法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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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济南市商河县公安局发布关于“7.0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显示,邢某卫在经营济南煜民面粉有限公司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目前,商河县公安局已对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于2024年10月20日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收付款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相关资料到商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

二、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理性维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主动提供案件线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工作规定,对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虚假信息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获利出局人员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至商河县公安局指定的涉案资金账户。对于对抗调查、拒不退款转移资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资管黑板报报道

2024年9月24日,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发布通告,赵某彩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司名称:山东宜联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由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立案侦查。目前,赵某彩等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9月20日,临沂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发布通告,沂河新区王某群、张某盛、臧某亮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司名称:临沂宜联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由临沂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立案侦查。

2024年9月20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发布《关于济南市乐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济南尚悦酒店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告》

公告称,济南市乐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济南尚悦酒店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立案侦查,上述两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高某云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9月18日,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通报,“王某集资诈骗案”已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称,“王某集资诈骗案”(公司名称:山东知美斋拍卖有限公司)已由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9月13日,莒南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张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司名称:山东德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由莒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已对张某、王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8月28日,蒙阴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张某元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立案侦办,近日,张某元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司名称:山东德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由蒙阴县公安局立案侦办。目前,已对张某元等七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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