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为只要不用电捕鱼就可以了,没想到使用非法工具进行捕捞也是不允许的,我们认识到自己错了,愿意承担自己应得的责任。”近日,由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在仙桃市法院公开宣判,庭审现场,被告人被告人邱某甲、邱某乙忏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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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邱某甲、邱某乙来到仙桃市五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使用三重刺网非法捕鱼。当日23时许,邱某甲、邱某乙在现场被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抓获,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渔获物126.46千克及3部刺网。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积极收集现行有效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公告文件,明确被告人非法捕捞的地点。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协作配合,承办检察官将本案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督促被告人及时进行环境修复工作。

2024年5月,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邱某甲、邱某乙提起公诉,市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对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全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被告人邱某甲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邱某乙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严格落实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各项部署,加大内部线索移送力度,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在办案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司法力量助力生态修复,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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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桃检察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