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齐河县森林防火区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齐河县依法治火,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照生态安全优先、突出重点和因地而划的原则,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现就划定我县森林防火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以下区域为重点森林防火区:

(一)齐河县国有林场。涉及表白寺镇管辖区域。

(二)齐河县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涉及祝阿镇管辖区域。

(三)齐河万亩生态防护林。涉及晏城街道办事处、晏北街道办事处、祝阿镇管辖区域。

二、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

(二)吸烟、野炊和烤火;

(三)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四)焚香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在森林防火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冬至、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为森林高火险期。

四、森林防火期内,林场、公园等经营管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森林防灭火预案,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竖立警示公告牌,明确森林防火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和举报受理方式等。

五、举报电话: 12119(森林火警)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齐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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