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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广东省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梅县公安公布2022年至2023年查处的3起典型森林火灾案件,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希望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2022年4月、2022年7月梅县区丙村镇郑均村、银竹村山场发生山火。经查,是村民廖某用一次性打火机故意点火引燃山场植被造成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2023年4月19日,廖某因涉嫌故意放火罪被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补植复绿费用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约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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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梅县区松源镇园潭村“走马滩”山场发生山火,经市、区、镇、村四级组织人员全力扑救,山火于当晚被扑灭。经查,是村民梁某某到山场祭祖过程中点燃的线香引燃周边的落叶杂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失火罪,2023年11月7日,被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3年3月10日,梅县区雁洋镇阴那村“梅子坑”山场发生山火,经全力扑救,山火于当晚被扑灭。经查,是村民杨某某在雁洋镇阴那村“梅子坑”山场,烧蜂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失火罪,2023年12月8日,被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邹刚:“现在已经进入了森林防火的特别防护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切实履行遵守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戒严令,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野外进行祭祀用火、烧田荒、烧田埂草,小朋友不要在野外玩烟花、放鞭炮。此外注意一些精神疾病患者的管控,管控好火源。”

国庆期间,梅县公安加大对野外火源的巡查和管控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同时对随意野外用火,引起火灾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邹刚:“国庆期间,游客进入林区以后,要注意不要在林区进行野炊、烧烤。此外祭祀的时候,要做到文明祭祀,不要在祭祀的过程中,用明火烧纸钱、放鞭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