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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省、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会商结果,10月9日起,我市整体扩散条件转差,空气质量以中、重度污染为主。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24年10月8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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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同时,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期间,还将采取一系列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方面,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做好企业用电调度。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扬尘源减排方面,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作业,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移动源减排方面,全市停止建筑清运(建筑垃圾、渣土)、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石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运输(使用纯电动、氢能源车辆的除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环卫、物流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重点行业电力、煤炭、铸造、建材、有色等企业优先使用铁路、管道运输,其余部分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车辆运输;鼓励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做好生产物资储备,预警期间尽最大努力减少车辆运输。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全市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与市管理平台联网并粘贴环保标识。施工工地内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评估客流变化,适时调整运营计划,保障市民绿色出行。

面源减排方面,加强督导巡查,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禁止燃煤散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记者:刘榕

编辑: 李洋

统筹: 岳翔、李昌虎

综合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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