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群免费推荐工作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

李振海,男,公民身份证号132823196804202959,196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香河县安平镇王家摆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赵志华,男,公民身份证号132823196606066335,1966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香河县钳屯镇钳屯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涉案标的额:

尚有借款本金90751.63元及债务利息80280元、迟延履行利息8104.95元,以上共计179136.58元。

二、悬赏方式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部分或全部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线索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318707(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8日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冀1081执2153号

本院在执行蔡清福申请执行高金库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高金库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蔡清福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高金库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支付到位金额10%的赏金。本院经核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高金库,男,196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霸州市煎茶铺镇郝青口村,身份号码:132827196310241611。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一次性全部执行到位或者部分执行到位。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147302.49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支付到位金额10%的赏金。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首先提供线索的一方获得。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高金库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该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法官

地址:霸州市益津北路12号

电话:03167866109、18533677653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消息来源:霸州法院、香河法院

廊坊便民信息群

廊坊工作推荐群

合作电话:1513263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