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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

甘肃省市场监管

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

第二批典型案例

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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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金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网络直播活动虚假宣传及数据流量造假案

2022年7月4日,金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上级移交群众举报线索,反映“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唐某某在抖音账号直播间以‘唐老师’自居,诱导群众购买无任何疾病治疗作用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且通过微信销售,涉嫌诈骗。”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利用抖音直播间和微信群销售的商品存在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明示及暗示商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另查明,当事人抖音账号进行直播经营活动期间,同时使用已安装屏幕点击设备的多台手机,虚构直播间点赞数量,并在其抖音直播期间利用给自己刷礼物和点赞互动的方式“占榜”,使当事人的直播间点赞数量超过10万以上,构成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从事网络直播活动虚假宣传及数据流量造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同时有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择一重处。金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过行政诉讼生效裁判,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天水市甘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甘谷某燃气有限公司无气瓶充装许可证从事充装活动案

2024年3月17日,甘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甘谷县某烤肉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两个液化气瓶未经检验仍正常充装使用。经立案调查,这两个气瓶均为甘谷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该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未经许可擅自充装销售液化气,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甘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白银市景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甘肃省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擅自出厂销售标有“CCC”认证标志钢化玻璃案

2024年5月30日,白银市景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甘肃省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的库房内发现该公司生产印有“CCC”认证标志的钢化玻璃。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接到钢化玻璃CCC认证检验通知书,但在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下,开始生产印有“CCC”认证标志的钢化玻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白银市景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平凉市灵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灵台县某药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4月28日,灵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灵台县某药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灵市监责改〔2024〕2201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发现灵台县某药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继续销售了盐酸帕罗西汀片、盐酸舍曲林片、腰痛片、乙酰螺旋霉素片、非那雄胺片、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风湿关节炎片 7种药品,上述药品均为处方药。当事人行为属于逾期不改情形,故认定为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成立。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灵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05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4年3月8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液化气供应站工作人员在充装前后扫码登记使用的二维码是本站已登记的其他气瓶的二维码标签,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经执法人员查询站内监控录像,在其充装台画面监控下显示:2024年3月7日21点30分,车牌号为甘N×××××货车到站内进行充装,该站内工作人员在充装前后进行扫码登记使用的部分二维码是本站已登记的其他气瓶的二维码标签,对这批气瓶没有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现场未提供气瓶的信息、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06

庆阳市合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案

2023年12月22日,合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庆阳市市场监管局线索移交函反映:辖区内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淘宝店铺商品宣传页面存在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情况。合水县市场监管局立即指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承认在其淘宝店铺产品红小豆宣传页面使用了中国地图,该中国地图存在漏绘钓鱼岛、赤尾屿及南海诸岛的问题,作为广告的制作者及发布者,当事人未尽到谨慎审核责任义务。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合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整改,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07

甘南州市场监管局查处卓尼县某水暖管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4月8日,甘南州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卓尼县某水暖管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涉案产品呈白色硬纸板外包装,盒体正上方印制有日丰商标、蓝底白字“日丰管”等字样。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合同、供货清单等。经委托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产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侵犯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物品,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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