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刘诚睿

王先生(化姓)的电动车忘记拔钥匙,后在某地铁站附近被找到,没过多久,他的车子又不见了,还是现身在某地铁站附近。经公安机关调查,王先生的车连续两次被肖某盗走,肖某谎称自己只是“借”来骑一下。日前,肖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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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王先生发现停在车棚的电动车不翼而飞,身上的车钥匙也找不到了,怀疑电动车被盗了。王先生立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先生的电动车被一陌生男子骑至某地铁站附近。

车辆被找回后,王先生特意在车上增加了一把U型锁。然而没过几天,王先生的电动车又不见了,他再次报警。这次,电动车还是在同一个地铁站附近被找到。王先生准备将电动车带走时,发现备用钥匙已无法启动车辆。将车辆推到维修点,得知锁芯已被人更换。

今年1月,公安机关将肖某抓获。同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案后,肖某交代,他当天出门上班,途经车棚时,发现一辆电动车停在那里,车钥匙还没取走,由于从家里前往地铁站距离较远,见四周无人,他直接骑车到地铁站附近,取下钥匙后离开。当晚下班返回时,发现电动车已不在原地。过了几天,他又在楼下看见了那辆电动车,尽管车轮还加了一把U型锁,但他用之前留下的钥匙在后备箱找到了U型锁的钥匙并将车骑走。下班后他发现车辆还停在原地,特意更换了车的锁芯。

“我看车上的钥匙没有拔,只是想将车‘借走’骑一下。”肖某说。经调查,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除两次盗取王先生的电动车外,肖某还采取相同方式盗走另一辆电动车供自己使用。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全部还归原主。

检察机关认定,肖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肖某自愿认罪认罚。今年7月,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肖某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车主在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时,务必养成“离车必锁”的良好习惯。未经车主许可随意骑用他人自行车、电动车属违法行为,切不可因车主未上锁或未拔钥匙而起贪念,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