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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和调解员做出的努力,让这场纠纷能顺利达成协议,了却了我多年的心愿

近日,在文登区法院大力调解下,几天前还因买卖合同纠纷而“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化敌为友”。双方因未付欠款交恶多年,庭审中态度转变的背后有哪些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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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微信拉黑、手机换号

失联多年讨债难

“被告和我哥哥之前是好兄弟,当时被告要开饭店在我家购买厨房用品,欠付部分货款,这么多年这笔账一直没有还,我也很想多提供一些证据,可是四年前他就把我微信拉黑,手机也换了号,我根本联系不上他,更别提进行对账了!”原告企业经理在接到调解员电话后恼怒地说道。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受理案件后,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助企护航发展角度出发,仔细查阅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发现并没有提交被告签字确认的相关账单,于是立即与原告联系沟通,才得知原来还有以上隐情。随后,承办法官耐心详细向原告释明了提交证据的重要性以及有证不举、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被告:

创业失败、负债累累

货款纠葛难理清

为加快后续案件处理进度,尽快架起双方沟通桥梁,经多方查询,调解员终于找到了被告的联系方式,但在与被告进行沟通时,同样遇到了困境。

“我不是不给钱,我知道欠款应该还,但我的损失原告也得承担!”被告表示,曾经购买原告的厨房用品是为了开办烧烤店使用,当时已经准备开门营业,但因原告安装不当导致烧烤店无法开业,遂关门闭店,此后被告创业屡屡受挫,如今负债累累,无力偿还货款。

法官:

秋风润心,温情调解

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面对调解僵局,为高质高效处理这起纠纷,承办法官以实现双方互利共赢为出发点,一方面劝解原告一旦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还需要涉及鉴定等诸多问题,额外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另一方面,告知被告欠款还钱天经地义,一旦案件判决,就需要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否则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案件调解可以分期支付,一定程度上减少债务压力。同时,承办法官对双方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告认识到自身拖欠货款的错误行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向原告企业支付剩余货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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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优质高效解决纠纷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文登区法院始终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企业发展的出发点,充分发挥诉中调解教育普法疏导的作用,引导当事人自愿协商,减轻企业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努力让每一起纠纷高效化解,有效增强市场主体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文登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