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参考历史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相关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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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成务)

北宋真宗时,有个叫做柴成务的大臣。

这个柴成务,是北宋开国以来的第九个状元,可以说是才气逼人,非常的有文化,而且做官之后也很受宋真宗的重用,被安排在刑部做判官。

柴成务手下有个小吏,具体叫什么名字不知道,只知道这位小吏,很有性格特点,性情很不一般,虽然他只是一个低级吏员,但是他对柴成务平时很不服,工作中经常给柴成务甩脸子看,有时候还会出言顶撞柴成务。

柴成务呢,是状元郎,有文化有涵养,因此不愿意跟他一般见识,但是吧,这脾气再好的人,也受不了这么一而再再而三的顶撞和冒犯,到后来逼得柴成务没办法,他干脆用鞭子把小吏抽了一顿,算是发泄了一下情绪。

上官打下官,这听起来似乎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在这个小吏看来,自己态度不好也罢,自己言语冲撞也罢,这都是自己的选择,自己有权利决定自己对每一个人是什么脾气,这是自己的自由。

自己一没犯错,二没干坏事,你柴成务就算是长官,也不能随随便便只因为生我的气就打我一顿吧。

柴成务是京官,因此当时的小吏所在的衙门就在北宋的都城开封,这小吏是近水楼台先得月,竟然直接跑去击鼓鸣冤,把柴成务给告了。

这事儿,当时闹得还挺大,就连宋真宗都知道了,真宗也不含糊,立刻下诏派人审讯柴成务,柴成务老有情绪了,他委屈巴巴的跟皇帝说,我是上官,我惩罚一个下属小吏,竟然被捉到朝廷审问,以后我还有什么脸面在公堂上处理公务啊?

于是柴成务写了辞职报告,他就想要不干了,但皇帝没有准许。

这事儿的下文,史书没有记载,但可见北宋已经吸取了五代十国时期政治和法度混乱的教训,有了周密严格法律制度,这么小一件事儿,竟然能劳动皇帝,真可谓是“事无巨细,一听于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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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真宗)

真宗时期,有个叫做曹兴的百姓,因为偷东西被捕,也许是数额巨大,也许是他偷窃的这个行为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反正参照宋朝的法律,最后给他判处了死刑,马上就要砍头了。

我们来想象一下当时的场景,天色初明,浓雾缭绕,刑场上笼罩着一股压抑的气息,四周已经被官府封锁,一些百姓们三五成群的站在远处围观,曹兴被几个衙役押解着走上刑场,他是面容憔悴,步伐踉跄,衣衫凌乱,手脚则被紧紧束缚着,很快被按在了一块石板上。

刽子手握着寒光闪动的大刀,面无表情,眼神冷冽如冰,只等一声令下,就要把曹兴的脑袋给砍下来,而那一块粗糙的石板,这一刻显得格外醒目,上面斑驳的痕迹似乎诉说着过往无数个生命的终结。

时辰一到,令牌一落,刽子手举刀便砍,可就在这个时候,曹兴突然大喊一声:我冤枉。

他这一喊,还真把在场所有参与行刑的官员全都给喊住了,几个行刑官一听曹兴喊冤,赶紧把刽子手撤下来,要调查一下曹兴的案情是否真的有冤。

而且,曹兴这一嗓子,直接从刑场就喊到了刑部,甚至惊动了宋真宗。

要知道,曹兴当时犯案被处决的地点,是在光化军,也就是今天的湖北老河口市北,您想想这传的是够快够远的。

光化军当地的衙门认为,既然曹兴临死叫冤,那搞不好其中真有隐情,所以他们建议,让当地的县尉对曹兴的案件进行一下重审。

这县尉,就相当于是现在一个县的公安局局长。

办法报到刑部,刑部有不同意见,刑部认为,之前缉拿和审讯曹兴,就都是当地衙门来执行的,他们当初审出来的结果就是曹兴当斩,这次你还让他们审,曹兴要不是冤枉的那也就算了,曹兴如果是冤枉的,当地的衙门,当地的县尉会承认么?真要承认自己办了冤假错案,这不是在自己打自己的脸么?

所以,光化军把案情报到刑部,刑部不同意,干脆把案件报到了宋真宗的手里。

这时候皇帝又下诏,说那就从这件案子开始,以后如果各级衙门在对犯人执行死刑的时候,如果死刑犯叫屈,那么就必须要暂停行刑,发还重审,但是发还重审,不能让之前跟这个犯人的案件有关系的官员,或者参加过这个犯人的案件的官员来审理,而应该移交临近的州府县衙来审核。

这个制度,在当时看来,那还是很完善的,而且能很大程度的避免冤案的发生,而至于这个含冤的曹兴是否真的冤枉,史书浩瀚如烟,但却没有记载下文,我们只能知道,在历史的长夜中,普通人曹兴,发出了那一声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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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纸钞 交子)

北宋真宗时,洋州有户姓李的人家,是当地豪绅,家里很有钱。

李家有哥俩,大哥李某,弟弟李甲,这李某患病去世,留下妻子和儿子。

这去世的李某的妻子,那也就是李甲的大嫂。

这李家有钱啊,李某一死,李甲担心嫂子和侄子跟自己分家产,于是干脆软硬兼施,逼迫嫂子改嫁,还诬赖嫂子的孩子不是李家骨血,说是嫂子和别人生的。

李甲这么弄,意图很明显,嫂子改嫁了,那就等于净身出户,她就没权利再争家产了,而他把侄子污蔑成了别人家的孩子,这侄子也就不是他们李家的人,也无权继承李家的财富。

李甲想的挺好,一分钱不想分给嫂子和侄子,但是嫂子肯定是不干的,他这嫂子因为这个事儿,好几次跑到当地衙门去告状,说自己分不了家产无所谓,但是自己的这个孩子是李家的骨血,有权继承李家的财富。

这事儿当然是一目了然,李甲如果要分钱,自然要分给他这个侄子一份,可是李甲提前做了准备,他早早的就买通了洋州地面上的官府,贿赂了不少小官小吏,这就导致嫂子每次去告状的时候,官府总是不支持她的诉求,她告一次,官府就驳回一次,这还算是好的,有时候嫂子到官府去告状,还会被李甲提前买通的官吏抓起来严刑拷打一顿,强迫嫂子承认自己才是诬告,让她强行承认自己的孩子是和别人生的。

您想想,嫂子一介女流,那进了牢房,不给吃不给喝,动辄就是一顿打,她肯定是撑不住,所以只好含冤认罪,衙门才会给她放出来。

但是,嫂子真是一个不屈不挠,很有韧性的人,她从来没有放弃过自己的诉讼行为,每次被收拾一顿之后,她养好身体,养足精神,就会接着上官府去告状。

告状,被拒绝,告状,再被拒绝,告状,被严刑拷打,屈服认罪,撤诉状,告状,被拒绝...

这样的一个过程,嫂子竟然持续了十年之久,十来年里,她是嘴也磨破了,鞋也跑破了,受尽了辛酸委屈,但她却从来没想要放弃过。

我们知道,这宋朝的州啊,最高的长官是知州,但是这个知州不是固定的,每隔三年就要轮换一次,那么也就是说,这十年之间,至少有三个知州到此履任,但这三个知州,却没有一个人为嫂子主持过公道。

其中原因,自然是李甲从中作梗,因为他肯掏钱,旧知州他一直打点,新知州到任了,他也立刻就去送礼送钱,因此嫂子在这十年里,真叫是一个申冤无门,叩阍无计。

直到十年之后,洋州来了个一个叫做韩亿的新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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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亿)

这个韩亿,是北宋名臣,为人正直,治政十分严谨,而且他这个人很有同情心,平时还会自己掏腰包来接济穷苦百姓,因此让他碰上嫂子的这个案子,他自然是不会袖手旁观,更加不会接受李甲的贿赂。

所以这嫂子再到衙门来告状的时候,韩亿很快就接手了这个案子。

韩亿调查这个案子的时候,他也发现了不少的难点,其中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这案子已经过去十年之久了,很多当时的人证物证都已经不见了,是物非人非,李甲一口咬定孩子不是李家人,嫂子无从自辩,也没人给她作证,何况嫂子当时已经改嫁多年,所以大家都会默认为这孩子就是嫂子和外人生的。

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寻找证据。

凡事无巧不成书,这证据,还真让韩亿给找到了。

韩亿这个人呢,他心比较细,在翻阅卷宗时候,他突然发现,嫂子刚刚生下这个孩子的时候,因为奶水不足,孩子吃不上奶,所以专门请来过一个医生来催奶,当时李某还没去世,嫂子也还在李家,那么这个医生就是见证人,是目击人,他就是知道内情的。

要知道,宋代的医生,尤其是在州一级开展行医工作的,官府都是要为他们登记造册的,他们的身份和行踪不难掌握,因此韩亿很快将当年的医生传唤到官府,而李甲这些年全然忙着行贿官府,根本没想起还有这一茬,医生到了衙门之后果然证实了嫂子的孩子的确是李某的儿子,李甲多年来的行迹和手段败露,很快受到了处罚。

韩亿做官时曾说:

天下太平,圣主之心,虽昆虫草木,皆欲使之得所。

看来,为官一任,他做到了。

参考资料:

《江山市长台镇志》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传第七十四》

宋朝法律形式及其变迁问题研究,《北方法学》 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