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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9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城镇建设用地批复》,显示将启动普宁大坝工业园、云落星河旁、下架山、池尾、船埔、高埔、军埠、占陇、南溪等9地的土地征收,合计面积约218.3亩,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大坝工业园:58.5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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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坝镇葫芦地经济联合社、陂乌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3.9038公顷(58.56亩)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普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2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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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4〕39号,批准时间:2024年8月19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云落镇大池村大池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85公顷(折16.28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普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云落镇大池村大池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云落镇大池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1.085公顷,地类均为林地。

军埠石桥头中学:42.2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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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位置(范围以最终公布为准)

普宁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普宁市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普自然资发〔2024〕27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军埠镇石桥头村石中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8176公顷(耕地2.65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2.817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416176700),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4日

军埠某中心小学:27.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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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普宁市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普自然资发〔2024〕27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军埠镇大长陇村灰下经济联合社、灰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604公顷(耕地1.77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1.860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416162630),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4日

环保路:31.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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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下午,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支光南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蔡淡群在市机关大院5号楼圆桌会议室主持召开揭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普宁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广东烟草粤东区域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环保路)、普宁市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普宁市军埠镇大长陇中心小学)、普宁市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中学)共12个事项。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审议表决,12个事项均表决通过

下架山镇卫生院:0.5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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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4〕39号,批准时间:2024年8月19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下架山镇蛟池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343公顷(折0.5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下架山镇卫生院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下架山镇蛟池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下架山镇蛟池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0343公顷,地类为林地0.0341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

船埔镇红色研学实践基地:6.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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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船埔镇樟树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4066公顷(6.1亩)。

三、土地现状调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普宁市政污泥应急暂存项目:22.7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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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高埔镇头寮村头寮经济联合社、山下村深坑仔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5164 公顷(22.75亩)

三、土地现状调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占陇、南溪村民住宅建设用地:18.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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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普宁市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普自然资发〔2024〕27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将占陇镇西社新北经济联合社、南溪镇典郭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156公顷(耕地0.4356公顷、园地0.78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上述土地(1.215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占陇镇西社新北经济联合社、南溪镇典郭经济联合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用地的村民住宅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及相关用地标准。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419462626),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来源:这就是普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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