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河北网站发布了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3日作出的“沧市监处罚﹝2024﹞ZZ0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2024年7月9日肃宁县肃发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肃宁县肃发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7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信用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