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强与冯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冯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任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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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女,1980年7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119800723****,住海州区学院路18-18号楼3单元802室。

执行案号:(2024)苏0723执1118号

执行标的金额:11671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20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9月26日零时起至2025年9月25日24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冯娜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2000元(如能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支付赏金,同一线索仅限第一举报人)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518-88997872

联系人:孙法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海生与被执行人何友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何友龙未履行本院(2024)甘0602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海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使申请执行人利益得到及时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何友龙实施悬赏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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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男,1984年6月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4260119840606****,住安徽省巢湖市柘皋镇钱墩行政村大份村。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4)甘0602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8862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友龙藏匿住所、行踪线索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何友龙实施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按500元现金奖励;对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的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5-2118256 19968502818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灌云法院、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