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人民法院
向社会公众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
总执行标的额为209418元
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的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悬赏金10000元
被执行人:刘照耀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6年3月14日
户籍地:江苏省邳州市戴庄镇周营村栗庄5组91号
身份证号: 320325197603144573
执行标的:209418元
执行案号:(2024)苏0412执2305号
悬赏期限:有效期间为一年,自2024年9月27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照耀下落线索,经本院核实确认,根据上述线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0000元作为悬赏金。
联系人:赵法官
举报电话:0519-88311132,举报人也可直接前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本院敦促被执行人刘照耀见到本公告后,主动至本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其他说明
(一)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2、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二)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7、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三)其他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奖励额度。
2、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奖励的,事前发现的不予赔偿,事后发现的收回赔偿金;
3、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来源:武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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