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着从来不写没有事实根据的评论文章的自我要求,昨天转发了一篇言语激烈、文风相似、内容针锋相对的《“刑辩天团”中原会战战况,不同派别律师不同的看法,你支持谁?》一文,分别汇集了不同派别律师对同一庭审中律师表现的不同看法,引用网友的评价是,“第一次看我的文章看笑了”。
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不同律师的庭审表现及旁观看法,可绝不是你来我往的热闹而已,反映的是律师界由来已久、现业已白热化、关系各自生计的门派之争。
例如,一文提到,“审判长:徐昕律师,法庭请你注意,向侦查人员发问不要用诱导性语言,问过的不就要再重复了,发问可以更专业一点。辩护律师:审判长是说我发问不专业吗?我是中国最专业的刑辩律师,没有之一!”进而据此对话,质疑“你是中国第一或世界第一又如何?与庭审有关吗?与胜诉有关吗?我们团队的青年×××律师,每辩必有所获,与排名有关吗?”
然而,批驳文章则指出,辩护律师如此自夸性的杵逆审判长是容忍很久、忍无可忍才如此的。这样对话的背景是,“审判长某某有时夸辩护人,有时贬辩护人,褒贬辩护人均超越审判长的职责,其中一次几乎是明显鄙视地指责一位原河南高院法官的律师'专业点'。在审判长连日来,不断指责多位辩护人不专业的情况下,辩护人怼他,怎么说都不为过。”
以上的引用类似的几个庭审事实描述及观点对攻,基本构成了“吐槽文”与“批驳文”你来我往的全部内容。也只有这机缘巧合双方都有写手之下,才能真正的明白什么叫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这犹如吵架一般,有人称对方骂人了,对方则称自己是被欺负的忍无可忍了,究竟是单独拿出骂人的话评断是非,还是详查了前因后果再评断呢?从文章内容看,两文的作者都是亲身参加了庭审的,而且真正的认真听了,可为何还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看法和认识呢?(尽管批驳文称作者是旁听群众,但烟语君严重怀疑也是来自某位律师之手)究竟是观点之争,还是立场之争呢?
一、文章争论的背后,实则是对律师辩护工作是配合司法,还是据理力争的认识、
“配合司法”说认为,律师不给司法人员面子的追求诉讼权利、质疑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将案件庭审辩护引向媒体关注等,实则就是表演派、作秀派、忽悠派。
庭审辩护上的声情并茂滔滔不绝、媒体热议上的舆论喧嚣网友热议,会让真切的掌握着案件结果裁判权的司法人员司法机关下不来台,得到的后果可想而知,实则是坑了案件当事人,搞不好律师自己也惹上了麻烦,轻则被当庭训诫,重则被投诉处罚,乃至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据理力争”说认为,权利来自争取,结果来自监督,通过庭审之中证据质疑、程序维护、适用法律异议等面面俱到法律上的寸步不让,辅之以唤起媒体对案件的关注,就会向办案人员司法机关施加必要的办案压力,令后者不敢对案件任性裁判,甚至是枉法裁判。
相关的证明有,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平反,都是如此争取才得到的,而冤假错案的形成,则几乎都是有辩护律师阻止不力的走过场,或是如同摆设的配合司法机关,才形成的。
二、没有了庭审公开,司法人员的表现,辩护律师的表现,正在以个人主观所左右的形式,在网上传播,记入历史
上文中引用的,“我是中国最专业的刑辩律师,没有之一”之争可见,本是同一事实,却在不同的旁观记录者笔下,成了截然不同的事实和场景。真的成了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了,庭审表现在不同立场的“律师”口中,也成了想怎么描述就怎么描述、想怎么评价就怎么评价了?
在限制旁听、庭审不直播的庭审中,外界更多的是从参加庭审者的转述中,形成案件审理的司法印象的。法庭,本来应该是最讲求公正的地方,如今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地步,造成的影响无疑是加深了社会对律师群体的误解,会引发社会认识的混乱,最终伤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都是来自旁听者的陈述,虽然烟语君不做谁真谁假、谁对谁错的公开判断,但架不住更多的网友根据这事实各取合自己胃口的两篇文章,已经形成了不同的判断和解读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还是应该加强司法公开、恢复庭审直播啊!
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也规定,要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审判过程、裁判文书依法公开。
三、争而不怒、斗而不破才是法律人应该具有的办案态度,动辄人身攻击不应该成为常态
最近,有一河南律师因为在微信群里发表俄乌战争的看法,居然被人投诉到了律协,震惊了法律圈。不过,从留言区看,绝大多数网友对投诉者的做法,是持批判态度的。最主流的观点是,观点之争,动辄上升到人身攻击、行业投诉的地步,本身就是错误的。(详见《律协会管吗?因在群里发表挺乌言论,河南一律师被同行告到律协》一文)
此外,烟语君偶遇郑州当地一大型律所专司刑事辩护的律师,问其是否知道郑州中院正在开庭的这个颇具影响的案子。据他讲,他也旁听了这个案件的庭审的(估计是被组织去的),虽然没有接到委托办案。烟语君问他网络上的争议,作为也有自媒体的,为何没有写写?他的回答是,文笔不好呗。之后,人家就再不说啥了。
曾经有位法官跟烟语君讲过,他是很愿意听那些律师提出的反对意见,起码可以让他注意到自己容易忽略的办案细节,而且案子动静闹到了,引起了领导的注意,还可以分散自己的办案压力。
可能是受网络不良风气的影响,某些办案人员办案机关十分不待见不配合司法机关的律师,进而是有些律师以配合司法机关办案为己任,对持有不同法律意见者、对办案质量苛求细节者,动辄就上升到人身攻击、动机质疑、结果否定的地步,这是不符合法律精神,也是经不起推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对待别人如何,别人也会如何对待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