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小超市老板娘上了热榜,姣好的面容、发嗲的声音、低胸的穿着,引起一一波接一波的“顾客”争先恐后的前往店里围观。视频的拍摄者更是直呼“受不了”,现场有人打电话报警,认为会对附近小孩造成负面影响。
“穿着暴露”的行为违法吗?违背公序良俗吗?有些键盘侠认为是的,但物业说管不着,警察叔叔也说没有违法。
随着社会观念的前进,合法与否很容易区分,但我们似乎越来越难对特定行为作出道德评价。女性穿少一点算是违背公序良俗吗?很难作出一致的评判。如果说是没违反,上海律师“小冰心”穿着露背装跳舞蹈被平台认定为“辣眼”,被全网封杀;如果说是违反了,影视剧、直播圈、自媒体里比杭州老板娘穿着更暴露的多了去了,也没见到受到处罚。
想回答“违背道德与否”这个问题,需要抛出两个问题,(1)女性可以在公共场所穿着清凉吗?(2)女性穿着清凉就可以被围观?
有部分男性认为,女性穿着清凉是为了吸引男性的注意力,既然我注意到了,就可以上前去围观,你有穿的权利我也有看的权利,怎么看应该由我去确定。但换个角度想想,即便穿着暴露违背了道德,但不是一群人围观骚扰的理由。就像一个人犯罪了,后面的人不能效仿去犯罪一个道理。
也有部分男性认为,“围观”又不是骚扰。只要肢体上没接触对方,言语里没挑逗对方,就可以围观。从某种角度上,男性走在大街上,很难不去注意街上来来往往的美女们,但如果是长时间的注视,被注视人难免心理会产生不安,有“被骚扰”感觉,这种感觉男女都一样。
相似情况,当我们环顾四周,某人无意间进入我们的视野,这不能称之为挑衅;当我们长时间、目不转睛的盯着某个人的某个部位时,可能会被对方认为极具挑衅性,就像杭州老板娘被人抓拍某位置一样。因此,这种行为就是一种无理的举动。
女性可以在公共场所穿着清凉吗?穿衣属于行为自由,在炎炎夏日,如果穿的少是为了凉爽,自然具有合理性。但对于男性肯定不行,可以看到的是过去的男性在农村里光着上身、穿着大裤衩左邻右舍逛门的情形在城市里基本看不到,大家无法分清他是为了清凉还是为了为了感官刺激,因此不如直接认为不具有道德性。
至于常见的灵魂提问,“如果有人故意穿着很清凉,整天出现在你或者是你的家人面前,尤其是,出现在你未成年的孩子面前,你会怎么想?”如果这个人是故意为之,想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某种欲望的满足,那么,该行为本身就是应该被禁止的;如果其行为仅仅是其生活自然状态的反映,那么,该行为本身似乎也就不至于构成什么伤害。当然,如果这个家长还是不希望他的孩子过多地接触这些,那么,他/她完全可以要求他们的孩子和这些保持距离。
关于穿着暴露的问题,只要未对他人造成损害,应当视为个人喜好和习惯的问题,不应当用道德标准去批评、指责它,就如亚里士多德早在两千年前提出的,一个立场荒唐与否,取决于其论证,而非多数人的赞成或者不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