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蓝字关注及时接收通知

来源:宝兴县人民政府

有料·有用·有温度最宝兴(微信号aibaoxingxian)编辑制作

因经济发展和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根据《宝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安排,我县启动了灵关镇钟灵社区2组、5组和磨刀村1组、2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县级相关部门、灵关镇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宝兴县灵关镇钟灵社区2组、5组和磨刀村1组、2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灵关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方案经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灵关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灵关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四、本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宝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点击下方【阅读全文】即可进入》》宝兴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