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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
省政府关于
滨海县部分建设用地的批复
同意相关土地被开发利用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老家
01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2024年度第4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4]第11号农用地转用方案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滨海港镇滨兴村的集体农用地0.0398公顷(耕地0.03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你县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02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通榆镇殡葬综合体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通榆镇殡葬综合体项目用地的请示》(盐政请示〔2024〕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滨海县将位于通榆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9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99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997公顷,征收土地0.199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滨海县通榆镇殡葬综合体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滨海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03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康佳北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滨海县康佳北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盐政请示〔2024〕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滨海县将国有农用地1.4161公顷(耕地0.9270公顷)、未利用地0.09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06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16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滨海县康佳北路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滨海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04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2024年度第3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4]第9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4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0.5289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0.5289公顷(耕地0.499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5289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陈涛镇陈涛村0.5289公顷(耕地0.4994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陈涛镇陈涛村0.5289公顷(耕地0.4994公顷)集体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05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民兵训练基地项目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滨海县民兵训练基地项目(滨海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盐政请示〔2024〕8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滨海县民兵训练基地项目(滨海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天场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6054公顷(其中耕地1.5753公顷);建新区总规模5.814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6051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其中耕地0.7691公顷)。
二、同意滨海县将位于天场镇的5.814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5.8146公顷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滨海县民兵训练基地项目。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06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2024年度第9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4]第23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4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0.3680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0.3680公顷(耕地0.368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3680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东坎街道东园居委会0.3680公顷(耕地0.3680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东坎街道东园居委会0.3680公顷(耕地0.3680公顷)集体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07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2024年度第5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4]第12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4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1.1712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1.1712公顷(耕地1.16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1712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陈涛镇新滩村1.1712公顷(耕地1.16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陈涛镇新滩村1.1712公顷(耕地1.161公顷)集体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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