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本报从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获悉,《昆明官渡渔村污水泵站“3·13”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

据调查报告披露,2024年3月13日,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渔村社区污水泵站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1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为官渡区矣六下片区及福保片区村庄排水系统完善工程项目-矣六片区施工(渔村社区)项目代建委托单位。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代建单位。云南金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云南先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金沙江公司的一体化泵站供货商及设备安装责任单位。云南湘顺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先和公司的一体化泵站生产方、供货商,泵站安装维护维修实际实施单位。此次事故中的三名死者,均为湘顺源公司员工。

需要指出的是,事故调查报告曝光出事故工程承揽的一系列乱象:金沙江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先和公司;先和公司,不具备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接污水泵站安装项目,然后又将工程转包给同样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湘顺源公司。

经查明,在污水泵站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金沙江公司发现污水泵运行不正常,出水量偏少,随即通知合同供货商先和公司安排工人进行维修,先和公司随后通知污水泵站生产商(实际供货商)湘顺源公司安排工人进行维修。2024年3月13日上午9时许,湘顺源公司3名男性工作人员(梁某某、朱某、刘某)来到官渡区矣六街道渔村社区一组的1号污水泵站准备维修水泵,临时雇用1台吊车(司机杨某某)协助开展水泵吊运工作。12时许,开始吊运水泵,1名工人在地面指挥,1名工人未配备任何防护用具即下到井里(井直径2米,深6.4米)将污水泵吊运至地面维修。14时10分许,污水泵维修好后,1名工人(梁某某)在地面指挥,将污水泵吊运至井中,2名工人(朱某某、刘某)在未配备任何防护用具情况下再次下井进行安装。14时15分许,在地面指挥的梁某某呼叫井内作业人员无回应,也未配备任何防护用具就下到井中。吊车司机杨某某发现3名井下作业人员长时间无反应,遂到井边查看,呼喊工人无应答,仅看到一名工人在井内抬手摆了摆。杨某某立即向附近村民呼叫救援,并于14时22分拨打110报警,随后拨打了120、119。110、119接警后,立即调派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15时56分至16时14分消防救援人员将井下被困3人陆续打捞上井,经公安刑侦法医及120现场抢救判断,3人已无生命体征。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湘顺源公司3名作业人员违反“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进入1号污水泵站作业,导致作业人员吸入污水泵站筒体内积聚的高浓度硫化氢中毒合并溺水死亡。

此外,湘顺源公司、先和公司、金沙江公司、睿城公司、矣六街道、官渡区水务局等,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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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风险认知不足,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对责任人员和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3人建议移交司法处理,其中1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金沙江公司项目副经理青某某、湘顺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先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某,3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其中,湘顺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已于2024年3月22日被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此外,金沙江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某、金沙江公司、先和公司、湘顺源公司、睿城公司等,均建议由官渡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处罚。

调查中同时发现,湘顺源公司提供的检验证书均存在与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不符的情况,该污水泵站所安装的设备设施产品检验证书涉嫌存在造假行为,建议移交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林雨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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