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龚雪 通讯员 胡盛俊

近日,商城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打掉犯罪团伙三个,捣毁窝点两个,抓获犯罪嫌疑人十二人,查证涉案金额五百余万元,查扣违法所得七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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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商城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接浙江省公安厅网监总队通报情报线索:商城县籍人员梁某有偿为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直播平台提供虚假人气增长、账号虚假涨粉等服务。

接到线索后,商城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对犯罪嫌疑人梁某的居住地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作案电脑、手机各两部。

经查明,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梁某伙同虞某(浙江籍)依托购买来的“亿乐”分发平台(又名“快客”“易客”等名称)在本地搭建后上传商品(增加播放量、点赞量、粉丝等)进行销售,利用网站下单给“抖音”平台用户作品进行浏览播放增加虚假人气,同时对接上游人员进行虚假流量、虚假点赞的具体实施并发展下线代理予以销售。于是,网监大队循线追踪,先后奔赴江苏省、安徽省、贵州省、重庆市、河南省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十二人。

目前,梁某等十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适用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违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审:辛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