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宁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一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据了解,桐山街道五里桥村柏某某、雷某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桐山街道五里桥村九小安置地旁强行占用政府国有储备土地建设住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4年7月19日向柏某某、雷某某下达《责令停止规划建设违法行为通知书》;2024年9月2日下达《责令停止规划建设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整改通知书》;2024年9月10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2024年9月15日下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期当事人在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但当事人拒不履行,仍在强行施工;为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2024年9月19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对上述违法建筑依法依程序强行拆除。

9月27日上午8时许,在拆违行动现场,执法队员们拉起了警戒线,严密做好拆违区域安保警戒工作,确保现场安全有序。拆违过程中,执法队员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有关单位分工明确、通力合作,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入场有序进行施工。历时半天时间,拆违工作按照联合执法指挥部工作部署全部执行到位,彰显了宁远县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心和力度,确保了土地管理秩序的稳定和城乡建设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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