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有急事,闯一次红灯不要紧”
“红灯亮了,但路口反正没车,快一点、注意点就能通过”
“时间就是金钱,闯过去我就可以提前将餐食(货物)送达呢”
这些心怀侥幸的内心独白
一旦付诸行动
便是在用生命图方便
不仅欲速则不达
甚至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惨剧
近日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当事人驾无牌电动三轮车
且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
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5月4日7时30分许,任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我市永康西路与安仁连接线交叉路口处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与何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任某受伤入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任某驾驶未登记、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何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任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
摩托车与电动三轮车结构简单、便于操作,但其自重大、重心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请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驾驶员依法参加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牌持证上路行驶。同时,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而忽视交通法律法规,以免悲剧重演、追悔莫及。
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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