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起童年防线
守护纯真笑容
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意识,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11月12日,崇州法院“豌豆荚·崇法护心”工作室成员高丹丽作为共享法治教师,受邀前往崇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展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法治宣讲。
共享法治教师先向同学们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通过讲解、互动抢答、三人PK答题、案例展示等方式介绍“什么是性骚扰?什么是性侵害?”“哪些人容易遇到性骚扰甚至性侵犯?”“预防性侵犯的方法”“遇到性骚扰甚至性侵害怎么办?”等知识,帮助同学们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
通过本次法治课堂,同学们认识到性侵行为可能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甚至有时是自己熟悉的人所为,认识到做好自我保护的重要性。课上,同学们记住了“隐私部位不能碰、结伴而行不落单、小恩小惠不能要、学会如何识别可疑人群、学会保护个人隐私、不和网友线下见面”,也牢记了“不暴露个人信息、不轻易约见网友、不拍个人隐私照片、不发送传播带性暗示的信息、不看不健康的信息、不随便添加陌生人为好友”的远离网络性侵害的“七不”方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10条
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54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6条
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崇法惟民 博学慎断-
供稿 | 高丹丽
编辑 | 丁 婕
一审 | 余 珂、任 垚
二审 | 闫宇飞
三审 | 鄢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