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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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产的赠与也是一样,如果只是承诺赠与,房产并未过户,则赠与人在过户前一般都可以撤销赠与,不予过户。之前许诺的赠与就成为“空头承诺”。

那么,如果双方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一方或双方子女的,离婚后房产没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吗?

1. 一般情况下不可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有所不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后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其中的房产赠与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种方式,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和道德义务性。一旦离婚协议生效,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这一约定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居住权益和未来生活,并非单纯的财产赠与行为。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且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即使房产尚未过户,赠与人也不能轻易撤销赠与。这是为了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保护受赠人的信赖利益。

2. 特殊情况下可撤销

若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可以撤销赠与。例如,一方以暴力威胁另一方在离婚协议中同意将房产赠与自己,受胁迫方在胁迫行为解除后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条款。另外,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也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变更或者撤销赠与,但这种情况在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中较为少见。

那如果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1. 协商沟通

-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毕竟离婚协议是双方共同达成的,通过友好协商,提醒对方履行协议中的过户义务。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送通知,明确告知其需要配合过户的要求,并说明不配合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承担违约责任等。

2. 寻求调解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例如,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人员会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完成房产过户手续。调解的优势在于其灵活性和低成本,能够在相对和谐的氛围中解决问题。

3. 诉讼解决

当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离婚协议原件、房产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对方履行过户义务而对方仍然拒不执行,那么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房产的过户。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各方的权益保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无论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妥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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