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个好东西,但正所谓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不是什么钱你都可以拿的,有的时候你觉得貌似是个大便宜,实则是个大麻烦。

在贵州,有一个烧饼店的店员,叫小陈,在外出送货时候不慎将手机丢失,她发布1000元的悬赏令作为答谢费,可是当拾到者上门归还时候,却要5000元才给她,她一怒之下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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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陈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大学毕业也没找到像样的工作,最终就到了一个烤饼店里当学徒。

在这个烤饼店里待了几个月之后,终于攒够了9500元,买了自己那部梦寐以求,朝思暮想的苹果手机。

可是手机拿到手里还没捂热乎,在一次外出给客户送烤饼的途中,把手机弄丢了。

这对她打击太大了,要知道这个手机对她这样一个普通孩子来说,拥有一部并不容易,顿时陷入到了巨大的焦虑中。

她就开始疯狂的寻找,希望能找回来,可是在尝试了很多种办法之后,她想到了手机定位功能,通过定位成功的联系到了捡到手机的人。

捡到这个手机的人是一个大妈,当俩人见面后,小陈主动提出可以拿出1000元作为答谢费。可是这个大妈听完后,嘴角上扬,一脸轻蔑的说到:1000元恐怕不行吧,这么贵的手机,怎么也得5000元酬劳才行。

而让小陈更加无语的是,这个大妈还提出必须从县城一路放鞭炮到她家里这种毫无人性,匪夷所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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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心里是非常想要拿回自己的手机,可是面对这个蛮横不讲理,一脸凶相的大妈,她又觉得非常的屈辱。

再三思虑后,她决定报警,希望通过警方要回自己的手机。

当警察来到现场之后,首先是调解,让大妈把手机无条件给人家,但是这个大妈却拒绝归还,她坚持认为,既然是自己捡到的,那就是自己的,她没有归还的义务,而且自己捡手机的时候是弯下腰的,是付出了劳动的,即使归还也需要劳务费。

在警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小陈一怒之下把大妈告上法庭。

法庭经过审理,最后判决,大妈的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罪,判决她应该赔偿小陈8500元。

所谓的不当得利罪,就是捡到的东西应该返还给权利人,或者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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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个小陈一个刚毕业大学生居然买这么贵手机,现在的年轻人有多虚荣。

也有人说,这个大妈一看就是个法盲,捡到的东西就是自己的,那如果捡到一个汽车也成了自己的了。

还有人说,这个大妈太凶恶了,狮子大开口不说,为什么还要放鞭炮呢,这是闹哪一出呢?

不管怎么说,通过这个案例,让人们意识到,面对诱惑坚守道德底线的重要性,同时每个人也应该向小陈一样,当遇到不公平的对待时候,要果断的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社会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向前,每个人的梦想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