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位女士在家池塘里养的8条宝贝锦鲤,被一位72岁的大爷偷走,还做成了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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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发现后,要求大爷赔偿5万块。大爷却说:“不就几条鱼嘛,你这不是敲诈吗?何况我不是留了100元吗?”

想到自己家的宝贝锦鲤在这些粗鲁之辈眼里竟然就值100元,女士气不过,一气之下将老大爷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让我们一起接下去看看吧。

案例回顾:

在上海的一个宁静小区里,王女士家的池塘是她最爱的小天地,里面游弋着八条色彩斑斓的锦鲤,王女士爱护得紧,为其投入了不少心血。

然而,一个不眠之夜后,这些锦鲤全都不见了,只留下水面上孤零零的一张百元钞票。王女士立刻意识到,这是被人偷了!

很快,王女士找到了小区里的张大爷,因为有人看到他夜里在池塘边徘徊。

而面对王女士的质问,张大爷承认了自己拿走了锦鲤,但他认为留下的100块钱就是买下的意思。

就这8条鱼,给100块钱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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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言,王女士怒不可遏,她的锦鲤每条都价值不菲,况且条条都是自己的心血,100块钱就是对自己的侮辱!

王女士于是要求张大爷按价赔偿五万元。

张大爷觉得王女士这是在敲诈,几条破鱼还要上万了,简直笑话!

两人争执不下,最后只能法庭相见。

由于这类事件确实少见,不少网友纷纷吃起了瓜,有赞同王女士的留言道:

“张大爷这就是偷。他留下的那100块钱跟王女士的损失比起来差远了,就该赔!”

“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不管有什么理由,偷东西就得付出代价。”

也有心疼张大爷一把年纪的:

“我觉得张大爷可能真的不知道这些鱼这么值钱,一下子要赔五万,对一个老人家来说是不是太重了?”

“虽然张大爷做得不对,但也不至于赔这么多吧,法院应该考虑一下他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赔偿金额。”

那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呢?简直大快人心!

案例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看,张大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即便张大爷留下了100块钱,也不能改变其行为的违法性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张大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王女士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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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虽然他留下了100块钱,但这并不能改变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

法院判决张大爷按照锦鲤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张大爷最终为自己的无知和无道德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