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9月24日消息,9月19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包括支持企事业单位以需定建、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取消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等6项措施。

其中,宜昌明确全市不再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在满足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定量面向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开配租公租房。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支持县市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将在乡镇工作的教职工、医务人员、警务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纳入县城住房保障范围。

支持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员,通过自发组建联合社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设计等单位,定制化建设商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以优惠价格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团购商品住房。鼓励国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购房补贴。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安置房。

支持县市区因地制宜优化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商业配比、车位配比等指标,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康养、度假、避暑、高品质住宅等差异化产品。支持各县市区选择1-2个项目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结合用户需求进行住宅规划设计创新,可采取 “一事一 议”方式在规划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