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胶检民公告〔2024〕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某花(身份证号:220621******132324)涉嫌污染环境一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胶州市北京东路228号胶州市人民检察院503室。
联系电话:0532-83012538、18563907130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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