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坚决不能上路
然而,总有个别驾驶人
罔顾道路交通安全
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后果很严重……
近日,乌兰察布市卓资交警在G110国道434公里处执勤时,现场查获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蒙MB***2逾期未报废长城牌皮卡车在道路上行驶。经执勤民警核查,发现该车强制报废日期是2024年1月31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随即将该车辆及驾驶人带回大队进一步核实,同时根据该车的活动区域调取监控,确认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逾期未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属实,证据确凿。
最终,乌兰察布市卓资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 王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其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❶ 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❷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❸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❹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乌兰察布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违规驾驶、购买报废车辆
看似节省了金钱成本
却给生命安全带来了潜在危险
▎编辑 /史锦云
▎初审 / 倪卫平
▎终审 / 武志秉
▎来源 /卓资县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