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18时38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区新邱大街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时,发现出租车驾驶人李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其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7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新邱大队对李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李某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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