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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是魔鬼

酒后开车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而肇事后找人顶包

更是错上加错!

绍兴一男子

被酒精冲昏头脑

造成了令他后悔不已的结果

酒驾撞车致人死亡 找人顶包罪加一等

近日,绍兴诸暨双金线江滨村口地方,发生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和电动车驾驶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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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轿车和电瓶车猛烈撞击,电瓶车车主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发生的一幕……

诸暨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自称驾驶员的阳某(化名)与车上其他三人在接受询问时闪烁其词,同时交警在现场发现,除被撞电动车之外的第二辆电动车无人认领,似乎在这表象之下掩藏着什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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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挖掘真相,交警经过严密的视频巡查,顺藤摸瓜找出了第二辆电动车的行动轨迹。发现该起事故的肇事驾驶员系潘某(化名),在事故发生后联系了自己的亲哥哥阳某,两人在电话里商讨让阳某顶包,阳某才驾驶该电动车从大唐街道一袜厂出发,一路闯红灯赶到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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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往现场顶包的阳某)

发现真相后,交警对四人重新开展询问,原来,事发当日凌晨潘某与朋友在大唐小百货附近吃夜宵、喝酒直到早上6时。随后潘某一行人决定前往五泄游泳,便由潘某驾车载上两人从大唐驶往五泄。

行驶至事故位置时,潘某正以140km/h左右(该道路限速80km/h)的速度行驶在车道内,却突然看到一辆电动车出现在三岔路口。

酒后反应迟缓加上严重超速的潘某连忙鸣笛刹车,但等他回过神的时候,却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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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的电动车驾驶员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脑袋流出一大摊血,潘某吓得立马清醒了几分,拨打120后又想到自己喝过酒,怕交警处罚、保险不赔,竟然叫了自己的亲哥哥阳某来顶替自己。

经交警现场检测,潘某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6mg/100ml,血检结果为43.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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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驾驶员潘某)

遗憾的是,抢救并没有留住被撞者的性命,幸而顶包也没有骗过交警的眼睛,最后顶包者阳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行政拘留,肇事驾驶员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车“驶”不得

找人或替人“顶包”更不可取!

对于“顶包”者而言

别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身事外!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顶包”这种忙,帮不得!

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者甚至可能构成包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诸暨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如遇交警查车或不慎发生事故后

肇事司机应积极配合调查

绝不能找人顶替或肇事逃逸!

如果心存侥幸

不但无法逃脱责任

还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来源:诸暨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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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