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开庭公告,
如果有您的案件,
记得准时来参加开庭!
01
杨素兰:
本院受理原告薛鹏举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薛鹏举请求:1.判令薛鹏举与杨素兰离婚;2.判令婚生女儿薛莉莉由薛鹏举抚养,杨素兰支付给薛鹏举6万元作为女儿薛莉莉5年的抚养费用,另杨素兰每个月支付给薛鹏举1000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直至成年为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来源 | 仙游法院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微信最新改版
没有“星标”和“在看”
会找不到我们的动态
快把“仙游微事网”设个星标或置顶
掌握一线资讯、爆料直达
快人一步获得仙游最新动态
关注我们,了解更多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