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本报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由于施工的深圳中金大厦幕墙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日前,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被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本报注意到,经查实,2024年7月2日,由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中金大厦幕墙工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以南科苑南路以西)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4年7月1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董事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缺少重大隐患管控措施、危大工程管控措施、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2.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措施。3.未提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4.大尺寸玻璃及钢管堆放防倾覆措施不符合要求。5.幕墙脚手架外侧仅设置一道防护大横杆。6.幕墙脚手架挡脚板未安装。7.幕墙脚手架首层操作架缺少竖向剪刀撑、横向斜撑。8.幕墙脚手架安全立网绑扎点过疏。9.首层钢管侧压幕墙脚手架。10.幕墙脚手架屋面架体底座未设置硬防护、挡脚板,安全立网破损且张挂不到位,上下人通道不畅。11.吊篮未安装防倾斜装置。12.吊篮重锤钢丝绳绳端固定不符合要求。13.悬吊平台立面保护不规范。14.未提供吊篮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记录。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报注意到,上述行为表明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8月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49号),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8月26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有关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给予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9月9日至10月8日。
本报梳理发现,2024年7月2日,在中金大厦项目幕墙工程施工现场,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玻璃安装班组工人在进行搬运玻璃作业时,木箱内6块幕墙玻璃突然侧翻,将1名作业工人压伤,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2024年8月30日,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公布《南山粤海“7·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对该起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处理建议进行了详细披露(本报曾在9月9日以《幕墙玻璃倾倒致1死,深圳中金大厦幕墙工程7·2物体打击事故查明》为题进行过报道)。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03-15,法定代表人为魏越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924441823,企业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方大科技大厦19楼,所属行业为建筑安装业。(文|中国基建报 丁岩旻)